买保险前如实告知该怎么做?两个案例告诉你

健康告知是买保险时少不了的一个环节,保险公司会根据健康告知来判断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选择是正常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还是拒保。

我们都知道健康告知要做到如实告知,具体要怎么做,如果隐瞒,出险后可以理赔吗?

今天小诺通过两个真实案例,跟大家聊聊如实告知。

买保险前如实告知该怎么做?两个案例告诉你

两个问题:

  • 健康告知基本原则,线上线下购买保险是否有区别?

  • 从两个真实案例看如实告知原则

健康告知基本原则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如实告知我们产品重要信息的义务,比如保险责任(哪些能赔)、免责条款(哪些不能赔),这些信息会体现在合同条款里,相应的,我们也有如实告知自己真实健康状况的义务

这种双向的如实告知,体现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买保险前如实告知该怎么做?两个案例告诉你

(截图为某重疾险的“如实告知”条款)

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也是保险法规定的。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线上购买和线下购买在健康告知上是有一定区别的。

线上产品的健康告知,为了缩短投保流程,提升用户的购买体验,通常来说会在线下投保的健告模板基础上精简的,需要告知的内容相对比较少,但是完全电脑系统核保,任何异常告知都无法继续投保。

而且线上产品的健告需要我们自己去怼各种医学名词自己理解,没有几个医学博士学位,还真不敢说自己都能全看懂。

买保险前如实告知该怎么做?两个案例告诉你

(截图为某重疾险条款中线上投保的“如实告知”条款)

线下产品需告知的内容较多,但是由于是人工核保,

因此如果有个别的异常告知,也是有可能正常承保的,比如健康年轻人在一定限度内的吸烟饮酒史。

相对严重一些的异常告知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加费承保、延期承保、或责任除外

因此,如果购买线上产品时,有健康异常无法购买,也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线下购买同类产品,走线下核保程序,或许可以承保。

那么,健康告知到底有多重要?如果有所隐瞒,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如约理赔吗?

我们通过两个真实案例来讲。

从真实案例看如实告知原则

(1)故意不如实告知:

高女士2015年4月1日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医疗险,在健康告知栏的:

“您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的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

“您是否目前或过去一年内曾有过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或眩晕、晕厥…”

“您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疾病或手术史:A…B.心血管的疾病,例如高血压”

这三个选项中都填“否”。

2015年7月22日,高女士在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住院治疗12天,住院医疗费共计6019.57元,其中个人支付2089.47元。

当高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根据北京博爱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记录显示:2014年11月13日高女士的医保卡门诊挂号诊断名称为“颈椎病、头晕”,这足以说明高女士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其高血压的病史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决定,遂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拒赔证据充分,高女士的门诊记录也仅发生半年左右,她对其高血压病史应该是了解的,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保险金,不退还保险费。

(2)因过失未实告知义务:

2013年3月25日,冯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2014年6月24日,他突然发病,经门诊诊断为脑梗死。

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冯某在签订健康告知书时,询问事项中记载:您是否目前患有或过去曾经患过下列症候、疾病或手术史?被保险人勾选项为“否”。

而在理赔过程中,通过调查A医院冯先生的病例,发现冯先生高血压病史8年余,未规律服药,未规律监测血压。

法院认为:冯先生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自己有高血压的症状,可以认定他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而高血压是一种普发疾病,其病理表现因人而异,有可能出现忽高忽低的情况而让人忽视,且住院病历中记载了冯先生对高血压未规律服药、未规律监测,可以看出冯先生对高血压疾病表现出的是一种不太在意和听之任之的状态,未认识到高血压疾病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并非故意隐瞒。

故法院认为,冯先生属于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冯先生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重点来了,上面两个案例说明:

  • 如实告知非常重要,之前的身体状况如果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完全有可能依据条款和相关法律提起拒赔;所以,即便有可能能获赔,也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不如实告知也没关系。

  • 保险公司举证不如实告知的重要途径是检查被保险人既往的就诊和开药记录因此医保卡一定不要随便外借

    ,相关诊疗记录在法律上可被认为是其持有人的既往病史证据。

小诺有话说

在投保时,我们还是应该与保险公司坦诚相待的,正常进行如实告知,该说的既往病史也要说,保险公司核保后如果认为病情轻微不影响核保,也是有可能正常承保的,并且不会影响理赔。

如果隐瞒,万一出险,很有可能是被保险公司拒赔的,目前医院的就诊记录,体检记录、开药记录,保险公司完全可能查到,交了这么些年保费拿不到赔付,还要劳心劳力打官司,岂不是很亏。

即便没有出险,也总是个心里的石头啊不是吗,担心将来出险会不会拿不到赔付,担心买了保险派不上用场,提心吊胆,也不换算。

最重要的是,尽早投保啊盆友们!

为什么不在身体健康时投保,而非要等到有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各种既往症了再买呢?对不对!

今天先说这些,还想问啥,来公号留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更多的核保问题,来问灵智优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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