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今天聊一聊在音樂創作上,盛行的剽竊之風。

首先,闡明一個觀點,藝術是無國界的,音樂當然也不例外,小編是一個理性的愛國中青年,不過下文要提到一些日本音樂人及其作品。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自古以來,中國音樂以兼容幷包的態度來發展,音樂文化自成體系,簡簡單單宮商角徵羽,演繹出來多少優秀的音樂作品。而到了今天,音樂文化似乎走向了一個誤區,原創的音樂作品屈指可數,翻唱剽竊成風,低俗更甚,吸取和剽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今天以80後的我們所常聽的音樂作為切入點,這代人基本是在港臺音樂的影響下成長起來的,如果街頭採訪讓大家隨便說出幾位港臺歌手的名字,我覺得大部分人也都能信手拈來。

那我們就來說一下港臺音樂作品裡,幾個傳唱度尤為高的歌曲,並且把這些歌曲的原版也來給大家一一列出。

如下幾首為“翻唱”,不做剽竊論。具體沒有考證,如小編有錯誤地方歡迎大家指出:

《我只在乎你》,鄧麗君,原唱日文版有很多歌手唱過,推薦德永英明版本。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月半小夜曲》,李克勤,原唱為日本人,河合奈保子。

《星》,港版以譚校長翻唱版本傳唱度最高,原唱為日本人,谷村新司。

《請別走》,參考張學友《秋意濃》還是《李香蘭》?原唱為日本人,玉置浩二。

《流星雨》,F4,流星花園主題曲。 原唱為日本人,平井堅,原名為《gaining through losing》,一首勵志歌曲。

《我恨我痴心》,張學友,英文原版《啊嗯嘿特嘛賽爾夫》已經爛大街了,隨意搜一下就好。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谷村新司

改革開放後,中日關係緩解的那些年 ,進入中國人視界內的日本影視作品代表作品如《血疑》,主演山口百惠的歌曲也被大量翻唱過,不一一舉例了,能想到就這些就會被噴的很慘。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歌曲簡單舉幾個例子,在來看看純音樂作品,國內(包括港澳臺)的影視作品,紀錄片,綜藝配樂之類,大量廣泛使用日本人的音樂作品,使用率最高的據小編統計為日本音樂創作人久石讓的作品,作品出處可以參考日本人宮崎駿的動畫作品如《龍貓》《千與千尋》等。氣勢宏輝的音樂作品如橫山菁子的《英雄的黎明》使用率也很高,如紀錄片《紅牆內的攝影師》,在看這部紀錄片時只感到羞愧萬分,作為官方的紀錄片,竟然使用日本的音樂作品。其他一些知名度不高的音樂人如鋼琴家西村由紀江等作品也被大量使用。

港臺歌曲大量翻唱日美歌曲,基本不換旋律,甚至編曲不動直接套詞,這是那個年代大家普遍在做的事,創造力的缺失也在文藝方面體現的尤為明顯。所以,撇開民族仇恨不談,日本人有很多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的地方。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當然國人創造力的並不是匱乏的,從古至今,流傳下來的優秀作品不勝枚舉,文藝方面各類曲藝地方戲也是百花盛開,國粹京劇更是讓人著迷,一個曲牌《夜深沉》就足讓人回味萬千,更有甚者更可成為一張國家名片,成為一個國家強大的象徵。

舉一例:《秦王破陣樂》,中國唐朝宮廷樂舞,世界最著名的歌舞大麴之一。最初用於描述軍事戰爭,後用於宮廷慶典及祭祀,屬武舞(與文舞相對)類。是大唐鼎盛時期的象徵,也是當時中國無比強大的象徵,氣勢恢弘。在玄奘東渡印度求法之時,印度20位國王裡最強大的國王戒日王,對玄奘法師提出的問題第一不是對玄奘法師高深佛法的求教,而是對大唐音樂《秦王破陣樂》的好奇,這也足以說明此曲的意義非凡,也足可說明一部優秀的音樂作品對一個國家的象徵意義。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圖文無關

    再者如將軍令,此曲一響多少國人熱血沸騰。更有如二泉映月,百年朝鳳,採茶撲蝶,在來有多少優美的歌曲,像臥龍吟,枉凝眉,紅豆詞……不勝枚舉,只是在西方音樂文化的衝擊下,漸漸被國人淡忘。

    音樂創作,這個幾十年有些斷層了,因為在特定年代,音樂也有不同的受眾,當然也就有適應當代的創作方式,這樣一來就極難會出現好的作品,在圍繞這些作品的受眾展開創作,在加之條條框框,也就導致了當年音樂創作的斷層。環境制約了很多有潛在發展空間的人,很多真有本事的人也被環境同化,這很可怕。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魔巖三傑 這是音樂人

    然而,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隨著市場化的需求,音樂如出籠之鳥、開始迸發飛翔。隨之湧現出來無數音樂人及音樂作品,在大家不斷學習摸索的過程中,湧現出很多優秀的音樂人和音樂作品。然而也成就了一些善走捷徑的、“頭腦活絡”的音樂圈的“下海商人”,在音樂受眾還沒有辨別能力的時候,這些人往往能早他們一部聽到看到,也就大膽的抄了。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這些音樂人和他們的作品,往往生命週期都不會很長,而且帶來的惡劣影響卻影響到了現在。本身沉浸於原創的音樂人被這些害蟲逼到牆角,有些連最起碼的生存都很難保證,聽眾的目光都被這些“剽客”吸引,長此以往原本這些原創音樂人也不得不就範,這就造成該了音樂圈大環境的惡劣,音樂人的急功近利、以及過分迎合市場而導致無底線、無下限,導致了一批批的剽竊歌曲、低俗歌曲的出現,讓中國流行音樂裡情愛甚至性成為了不變的主題。

    翻唱或剽竊不應該是中國音樂的代名詞

    這才是音樂人

    長此以往,中國音樂文化將會走向無底深淵。在能保證良好物質生活的前提下,希望音樂人就應安分做好這份職業,別隻求金錢和光鮮,說白了這只是一份職業,而任何一份職業都有他的職責,音樂作品來說,一旦發行則受眾很多,希望能給這些音樂作品的受眾帶來積極、健康的情緒,讓喜愛音樂的人也能懂得音樂真正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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