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謠言治理的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謠言治理的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謠言治理的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謠言治理的法律分析


從“塑料紫菜”、“海綿八寶粥”到“柑橘打甜蜜素”、“無籽葡萄噴灑避孕藥”,近年來各類食品謠言層出不窮,互聯網已成為當下食品謠言傳播的重災區。圍繞食品安全的各類謠言頻現,引發了公眾“舌尖上的焦慮”,不僅影響了公眾對食品安全

的信心,還對消費者造成誤導。食品安全謠言在嚴重損害涉事企業聲譽的同時,還會影響到整個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乃至整個社會的秩序,其帶來的危害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食品安全謠言的定義與現狀

2017年7月14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10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強食品安全謠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凡沒有事實根據或者缺乏科學依據的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均可判定為食品安全謠言”,即食品安全謠言是指沒有事實根據或者缺乏科學依據的食品質量安全信息。《通知》為判定什麼是食品安全謠言提供了具體的定義標準。

2018年7月17日,在中國食品藥品監管數據中心的指導下,中國健康傳媒集團發佈了《2017年食品謠言治理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傳播較多的前5類食品謠言依次為:水果、肉及肉製品、水產及其製品、米麵糧油、蔬菜。從傳播渠道來看,微信已經成為傳播食品安全謠言的主平臺,小視頻成為食品謠言傳播的重要形式。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應急處處長方曉華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食品安全謠言目前主要有3個特徵:一是標籤化,謠言普遍帶有“致癌”、“有毒”、“激素”等關鍵詞,用誇張的詞語吸引網民眼球;二是視覺化,利用圖片和小視頻使謠言傳播更加“逼真”;三是社交化,微信、微博等常用的社交媒體平臺成為謠言傳播的主要渠道。

國家對食品安全謠言的治理

目前而言,食品安全謠言問題的治理已成為食品行業關注的重點問題。《通知》中明確提出,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公開準確、完整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並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科學知識普及活動,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加強動態監測,及時組織闢謠,嚴厲懲處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

由於信息發佈渠道的多元化、即時化,食品安全謠言治理的預防性闢謠尤為重要。2015年8月,國家網信辦等政府部門指導新華網組織成立了中國食品闢謠聯盟。截至2018年1月,中國食品闢謠聯盟共發佈70餘條權威闢謠信息,發佈及轉發相關食品科普信息累計1000條。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建立了闢謠平臺,發佈科普知識和科普視頻,重點打擊典型謠言;通過數據分析梳理季節性謠言,開展預防性闢謠,有效控制了謠言增量;從源頭上打擊食品安全謠言,對治理食品安全謠言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治理食品安全謠言離不開法律法規的規制。《通知》規定,散佈食品安全謠言者應依法追究謠言侵權方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2017年,僅公開報道就有50餘件(次)食品謠言處罰追責案例,其中9件當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40人被處以行政拘留、7人被處以行政罰款等其他處罰。

食品企業的救濟途徑

作為食品企業,如何在食品安全謠言頻發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每一家食品企業應該認真考慮的問題。目前而言,治理食品安全謠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途徑,同時,食品企業也可以藉助下述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 私力救濟

“謠言涉及的當事企業是闢謠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於明確指向具體企業的謠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責成相關企業發聲澄清”。因此,建議食品企業在面臨食品安全謠言時,主動發佈澄清說明或公告。同時,建議食品企業加強自身的謠言預防工作,通過開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動,宣傳食品安全的科學知識,使社會公眾進一步瞭解關於本企業食品產品的科學信息。如康師傅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創立食品安全科普創新公益大賽,並通過進入校園進一步擴大科普範圍。

另外,食品企業也可以通過舉報的方式進行救濟。一方面,食品企業可以向相關網絡不良信息舉報中心進行舉報,如中央網信辦下屬的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舉報中心接受各類主體關於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舉報。舉報中心受理的舉報,將依據相關規定轉交各地網信部門、相關網站或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另一方面,網站及自媒體是食品安全謠言的主要載體,食品企業也可以向網絡運營者舉報,藉助網絡運營者的力量打擊食品安全謠言。

2 社會救濟

食品企業可以藉助網絡資源發佈食品安全謠言澄清公告,保障自身權益不受損害。網站、自媒體等網絡運營者對食品謠言的自糾和清查行為也能夠有效的幫助食品企業降低遭受食品安全謠言侵害的風險。根據《通知》,凡經權威部門認定的食品謠言,一經發現,網絡運營者應立即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從維護食品企業的合法權益。微博、微信等平臺也應及時清查發佈食品謠言信息的相關平臺賬號,對違規內容和評論一律不予以通過,對嚴重違規的賬號要嚴肅查處。

3 民事途徑

面對食品安全謠言,食品企業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第二十一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責任。散佈食品安全謠言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應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此,食品企業可以要求食品安全謠言侵權方刪除網絡謠言,若對食品企業造成實際損失,則可以要求食品安全謠言侵權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4 行政途徑

行政途徑的救濟是食品企業藉助國家公權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之一。對於食品企業而言,一旦發現有人散佈食品安全謠言,可以採取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方式,藉助國家公權力保障自身權益。《通知》規定,各地公安機關接到食品安全謠言報案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法罰》(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懲處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調查;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018年7月,貴州榕江的司某在其新浪微博發佈信息稱:“貴州省榕江縣江西碼頭菜市場吃豬肉中毒死亡50人,受傷治療181人,以後大家吃豬肉要小心中毒”的謠言,同時附上一段部分中毒人員在縣醫院接受治療的視頻。由於該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榕江縣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並將違法嫌疑人司某抓獲。經審訊,司某對散佈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榕江縣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司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5 刑事途徑

刑事途徑的救濟也是食品企業藉助國家公權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之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消息,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散佈食品安全謠言的,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會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2017年7月15日,王傳國用手機偷拍桃農往蜜桃上噴水的4段視頻,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自行杜撰配音,稱桃農正在往蜜桃上噴灑防腐劑,並將視頻公開發布到微信朋友圈和快手APP。王傳國發布的視頻在網絡上迅速發酵,網傳“臨沂蜜桃噴灑防腐劑”事件引發多家電視媒體的關注。實際上,桃農王某向蜜桃噴灑的是清水而不是防腐劑,向蜜桃噴灑清水是為了給蜜桃降溫,使蜜桃顏色鮮亮。2017年11月,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法院認定“蒙陰蜜桃打防腐劑”為捏造的事實,給蒙陰桃農造成重大經濟和商品聲譽損失,因此判處被告人王某國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在該案中,王傳國捏造並散佈虛假消息,損害了蒙陰蜜桃的品牌聲譽,給品牌造成重大損失,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了損害商品聲譽罪。

綜上所述,治理食品安全謠言是保證我國食品行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必要舉措。治理食品安全謠言,需要企業、媒體、政府部門等多方通力協作,充分交流,廣泛參與,建立起社會多元主體共治謠言的長效機制和多元信息交流平臺,從而形成全鏈條立體式的治理模式。從食品企業自身的角度而言,食品安全企業應注意預防食品安全謠言,在面對食品安全謠言時承擔第一責任主體的責任,主動澄清謠言,並運用社會救濟和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與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築食品行業健康安全發展的美好明天。

謝佳岐 徐嵐 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

陶鑫 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華盛頓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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