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佛山積分入戶細則出爐,過渡期這樣設置!

佛山市頒佈新修訂的《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現在“《辦法》”的細則出爐了。讓我們來看看,大家關注的重點都有哪些。

入戶部分——將購房入戶納入積分入戶,不再執行原購房入戶政策。

入戶基本條件

《辦法》規定在我市已辦理居住證、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的新市民,可申請積分入戶。

入戶計分指標

房產情況不再是入戶的充分條件,只是作為計分指標之一,按照房產(含公寓、商鋪、寫字樓等商業類房產)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積1分計分,最高計分144分。

入戶政策過渡期

(1)在《辦法》實施之日前獲得住宅房屋產權證件(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可按照原購房入戶相關規定申請入戶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對於《辦法》實施之日前尚未獲得住宅房屋產權證,但按照規定已完成網上認購,購房業主可能無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獲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房地產開發商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後,開發商與購房業主應在3個月內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購房業主在獲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後3個月內可按照原購房入戶相關規定申請入戶。

②本辦法實施之日前,房地產開發商已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開發商與購房業主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購房業主(含二手房)可在在獲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後3個月內按照原購房入戶相關規定申請入戶。

③上述過渡期間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時間的限制,但受3個月的期間約束。即不動產首次登記後,開發商與購房業主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購房業主產權證的辦理,購房業主獲得產權證後,應在3個月內按規定辦理入戶手續,超過期間的視為放棄。

(網上認購是指:購房人與開發商達成初步購房意向後,由開發商登錄市住建管理局開發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錄入認購人、認購房產等信息後,打印網上認購書由雙方簽名或蓋章確認後,完成網上認購工作)

入戶指標分配

入戶指標按年度分配。根據城市發展可承載力,由市公安局牽頭制定全市積分入戶指標數和分配方案,各區、各鎮街每季度對全區、鎮(街道)積分入戶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獲得入戶資格。

入戶總積分

基礎分+加分+減分+各區自定指標分。

入學部分——取消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待遇。

入學條件

《辦法》規定在佛山擁有合法房產的非戶籍人員,統一參加我市新市民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積分排名。

入學過渡期

《辦法》對該項政策設置了政策過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根據《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產權證件(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購房合同備案日期在辦法實施之日前,且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其適齡子女2019年申請入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或初中一年級,可申請政策性借讀生安排入學。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產權證件(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已購房合同備案日期在辦法實施之後(含實施當天)的,則一律按積分申請入學。2020年1月1日之後,我市將不再執行“購房類”政策性借讀生政策,屆時,持任何時間辦理的住宅房產證明提出入學申請,均統一納入積分制入學進行安排。

入學總積分

基礎分+加分+各區自定指標分。

其他部分——將符合申請保障性公租房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到積分服務中。

1、《辦法》規定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在本市連續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且申請家庭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規定申請積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2、積分入住申請資格的審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3、入住公租房總積分=基礎分+加分+減分+各區自定指標分。

對部分計分指標及項目進行調整。

1、房產情況在入戶、入學積分分值從80分提升至最高144分。

2、落實居住證制度,提高居住證和社保的積分分值,本地居住證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來最高可積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

3、為在佛山從事環衛、公共交通駕駛員等特定公共服務崗位的新市民設定了最高可達80分的加分分值。

4、體現租購平權,增加了租房計分項,最高計分分值為30分。

5、避免父母學歷差異對小孩教育造成的不公平,積分入學中取消父母學歷加分。

6、鼓勵新市民在佛山創新創業,對佛山經濟發展作出貢獻,提高了科技創新、投資納稅分值,擴大了納稅稅源,對納入積分的稅款來源不再限於從事工商經營活動。

7、提高各區自主加分。針對各區的差異性,每年各區自主加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幫助鎮街解決各類人才子女的入學加分等問題,為各鎮街留住有需要的人才。

推動網上辦理,落實“最多跑一次”制度。

《辦法》明確要以“互聯網+政務服務”為依託,實行“一網式”服務,受理積分申請材料應一次性告知,實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新市民足不出戶可通過互聯網申報居住登記、申辦居住證服務、積分制服務等,全部業務網上全流程辦理,實現辦事“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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