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口迁移政策调整 10月17日开始实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6号)等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调整完善我市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适度放宽投靠迁移政策

1、夫妻投靠: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2、老年人投靠: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

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

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和农村合法固定住所。

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指在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农村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

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有承续关系的母子公司等可视作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本通知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

人才落户

人才落户分为7种类型:

⊙杭州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落户指南

⊙杭州历届普通高校研究生落户指南

⊙杭州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生落户指南

⊙杭州历届普通高校本科、紧缺专业专科生落户指南

⊙杭州应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

⊙杭州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落户指南

⊙杭州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指南

杭州市户口迁移政策调整 10月17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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