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不还,债权人为了追债还被判刑,切勿踩法律红线

对于老赖欠债不还,人人都是痛恨的。本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不知什么时候社会的风气越来越差,欠债的人还理所应当的不还。有的债权人气不打一处来,为了追回自己的债,铤而走险,触犯了法律。

老赖欠债不还,债权人为了追债还被判刑,切勿踩法律红线

债权人不可突破法律红线

案例分析

2016年1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孔某为索取债务,伙同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柳江县拉堡镇塘头村上屯柳邕路二巷10号刘某家一楼门前,将刘某带上孔某驾驶的一辆小汽车拉到柳江县成团镇成团街,后转押上另一辆高顶蓬小汽车,由朱某等人拉到柳江县穿山镇一个村里的一间泥房。期间,朱某等人对刘某进行威胁、殴打,逼刘某联系家人揍钱,配合孔某在外面与刘某家人商讨还款。次日,在索取债务未果的情况下,孔某以对刘某继续实施伤害对刘某家人进行威胁。2016年1月23日14时许,刘某家人到柳江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2016年1月23日18时许,经公安机关介入后,孔某打电话让朱某等人将刘某释放。经鉴定,被害人刘某被殴打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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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

被告人孔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同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孔某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孔某等多人强行将被害人带上车后即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本案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孔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老赖欠债不还,债权人为了追债还被判刑,切勿踩法律红线

判决被告人孔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如果当初孔某不借钱给刘某,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如果当初刘某及时归还了债务,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如果孔某能理性维权,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权,那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了。

但是,悲剧的事件已经发生。债权人要从该案件中汲取教训,追债手段有很多,千万不要选择最不理性、最极端的处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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