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福利费,税前扣除,这5个问题经常碰到,很多会计还是不会

个税,福利费,税前扣除,这5个问题经常碰到,很多会计还是不会

1、个人为单位提供担保,收到的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购进蔬菜再零售,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居民供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所以企业为本企业任职的员工支付的供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同一地区实行独立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直接调拨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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