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扶不起”变“讹不起”!小滕:目的已达到,让讹诈成本提高

本来是好心扶起了骑电瓶车摔倒的路人,但在监控暂时没有找到的情况下,对方却一口咬定是他撞倒自己的,这让金华的80后小滕气得决定要起诉这位路人。


让“扶不起”变“讹不起”!小滕:目的已达到,让讹诈成本提高

他说,之所以起诉,就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好心人被讹事件,希望那些企图讹诈的人能够知道随意讹诈是要付出代价的。

详见小伙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自证清白后起诉索赔1元!老人儿子道歉后说……

昨天,记者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伙子已正式提起诉讼,法院也已受理。

9月12日,小滕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对于起诉理由,他是这样写的:

9月2日,骑电动车的他,因前方有汽车拐弯,所以刹车减速,骑电动车跟在自己后方的老曹突然摔倒在地,他出于好心去扶了曹,曹反而声称是自己撞的,后交警到现场处理,他的电动车被扣留。

他说,之后曹要求自己赔偿,其家人也一直谩骂自己。9月6日,交警调取监控证明曹是自己摔倒,与他无关,并出具了单方事故认定书,但曹未曾赔礼道歉。

小滕认为自己出于好心救助曹反遭诬陷讹诈,

曹的行为不仅给他带来了不应有的时间和经济损失,更是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


让“扶不起”变“讹不起”!小滕:目的已达到,让讹诈成本提高

小滕诉请判令曹在《金华日报》非广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应不小于6cm×9cm (名片大小);判令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起诉状的最后,小滕说:“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社会正能量应当弘扬,公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下午5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承办法官组织原告及其诉讼委托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儿子曹某)在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原告对被告予以谅解,双方一致同意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昨天,在“婺城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报中,提到双方确认事实如下:

2018年9月2日下午,原告驾驶电动车在金华市区沿解放西路由东往西行驶过程中,发现同向前方有汽车往非机动车道拐弯,原告进行减速,听到后面有车辆摔倒的声音,回头发现被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随后原告停好自己的电动车,上前询问被告的伤势,被告站起来试图去扶电动车,原告见状上前帮忙扶车。原告刚帮被告把车推到路边,就有一个路人出现,指责原告撞人,随后被告报警。交警到场后,询问被告是否发生碰撞,被告陈述前轮有刮擦。交警就原告的电动车进行现场勘查,主要勘查是否有碰撞痕迹,并进行了拍照。随后,被告家属到场将被告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9月4日,交警部门召集双方进行事故处理,双方因原告是否应该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发生争执。

9月6日,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路边商店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方表示愿意以登报或网上视频的形式进行道歉,并愿意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原告对被告予以谅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头形式道歉,并将登报道歉所需款项5000元捐给金华市红十字会,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友善的精神,妥善处理双方间的民事纠纷,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予以肯定。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原告进行了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小滕说,自己起诉的目的已经达到,让讹诈之人的成本提高了。

网友评论

ken:如果没有监控的话,那就真的好心没好报了。

Sakura澄澄_:鼓励他,让大家看看讹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了。这年头搞得好人都不好做了,以后这个社会只会越来越淡漠。

没有任何借口:好人难做。

喜欢金毛犬的猫:支持!!他要的不是钱,而是对方一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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