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任憑18只基金髮行失敗,原來是這樣權衡利害的

基金公司任憑18只基金髮行失敗,原來是這樣權衡利害的

近期,新基金髮行進入冰點。12月以來,已經有多隻基金延長了募集期,有2只基金髮布了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公告,今年新基金募集失敗的數量累計達到了18只。

有人可能會好奇一個問題:既然這些募集失敗的公司明知道現在市場行情不利於發行,萬一發行失敗了會對公司品牌造成負面影響,為什麼還硬著頭皮發行呢?

基金公司任憑18只基金髮行失敗,原來是這樣權衡利害的

今天雞叔就來講講這背後的故事。

基金成立是基金合同生效的另一種說法。除了發起式基金以外的普通開放式基金成立需要滿足兩個條件:①規模2億元;②持有人200人。第二個條件比較容易達到,自己公司員工湊一湊,每人認購1塊錢也就夠了,困難的是第一個條件——2億元。

如果基金公司找幫忙資金保成立的話,假設2億元封閉30天,按照年化8%的利率計算,成本至少要131萬元。這對小型基金公司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要知道,封閉期結束後這筆幫忙資金就撤了,基金只剩下一個殼,變成了迷你基金。基金公司還需要花很多人力物力去維護這隻迷你基金,比如基金會計、註冊登記、定期報告等,成本是非常高的,基金後續產生的管理費都不一定能夠支持基金的運轉。考慮到較高的發行成本和運作成本,一些小基金公司就任憑基金髮行失敗了。

那麼可能有人問了,既然這時候基金髮行不容易,那基金公司暫時不發,等過一陣子再發,行不行?

答案是,不行!

基金公司任憑18只基金髮行失敗,原來是這樣權衡利害的

的確,既然預見到行情差的時候發行大概率失敗,應該選擇不發行,但這裡面涉及到一個不可迴避的監管規定——“基金批文有效期是6個月,基金公司必須在基金批文有效期內發行”。如果基金公司手中過期批文多了,就不允許再上報新產品了。如果沒了新產品,喪失未來的機遇,那損失可就大了。

有鑑於此,有的基金公司想商量一下,把批文送回去,就當沒有批過,行嗎?

答案是,不行!

基金公司任憑18只基金髮行失敗,原來是這樣權衡利害的

費了這麼半天勁生出來的孩子,還想塞進去不成?雖然規定不允許把批文送回去,但是規定留了一條活口,那就是基金髮行失敗可以被視為“完成了發行任務”,不算批文過期。

於是不少小公司在方案1“發行失敗,丟面子”、方案2“花錢保成立,耗費資源”和方案3“過期批文多,不允許報新產品”這三個選項中,經過一番思想鬥爭後,選擇了“發行失敗,丟面子”這一方案。

基金公司任憑基金髮行失敗的原因原來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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