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男子竟从外地装“废油渣”倒在等地!共造成损失约200万!

近日,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吴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3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今年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该院首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化州男子竟从外地装“废油渣”倒在等地!共造成损失约200万!

今年9月,该院公诉部门向民行部门移送了吴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公益诉讼线索。民行部门迅速成立办案组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查明2017年10月至11月,被告吴某、黄某源、何某浪、吴某增经密谋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吴某驾驶从外地装载废油渣的粤K14679油罐车到化州,由黄某源或者吴某联系吴某增、何某浪等人确定倾倒废油渣的位置后,吴某将6车废油渣非法倾倒在化州市下郭街道办多谷上湾堂牛岭、化州市同庆镇塘溪村委会石里村和尚岭石窝、广东省建设农场鸡栏岭,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化州男子竟从外地装“废油渣”倒在等地!共造成损失约200万!

9月26日,该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对该案进行立案。立案后,该院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联系,要求环保部门对本案犯罪现场的生态环境受损等情况进行鉴定评估。经检测,倾倒的废油渣属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经鉴定评估,倾倒在化州市下郭街道办多谷上湾堂牛岭的危险废物约20吨,造成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3.25万元;倾倒在化州市同庆镇塘溪村委会石里村和尚岭石窝的危险废物约24.3吨,造成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29.54万元;倾倒在广东省建设农场鸡栏岭的危险废物约32.2吨,造成的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4.63万元。2018年12月27日,该院以造成的损失为诉讼请求,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吴某等人赔偿其倾倒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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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的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前往看守所提审了被告吴某等人。检察官对其释法明理,使其深刻认识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严重性以及对其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吴某等人当场表达悔意,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案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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