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人際影響”:米爾斯的迪凱特研究與傳播想像

秦藝丹,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碩士研究生,福特漢姆大學訪問學者。

超越“人际影响”:米尔斯的迪凯特研究与传播想像

問題提出:米爾斯的迪凱特研究

旨在對《人民的選擇》(People’s Choice)一書中提出的意見領袖的個人影響及“兩級傳播流”理論進行經驗確認,1945年保羅·拉扎斯菲爾德(Paul F. Lazarsfeld)(後稱拉氏)及其應用社會研究局(Bureau of Applied Social Research)開展了迪凱特調查(The Decatur Study)。時隔十年,迪凱特調查的最終成果以《人際影響》(Personal Influence)為名出版。在大眾傳播效果研究的知識史中,《人際影響》處在一個非常重要但又備受爭議的位置上,它通常被視為媒介效果從強大效果論到有限效果論的轉折點。不過,在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各類學術話語中,《人際影響》的本來面目已經越發模糊了。然而,縱觀以往對這段知識史的反思,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人物被忽視了。這個人就是查爾斯·米爾斯(C. Wright Mills)。對於傳播研究領域而言,米爾斯在《社會學的想象力》(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中對拉氏研究實踐的批評並不令人陌生。不過,很少為人們注意到的是米爾斯此前在迪凱特調查中的研究主管身份。當時,羅伯特·默頓(Robert Merton)與羅伯特·林德(Robert Lynd)均給予了他極高的評價(Geary,2009:77)。後來,由於與拉氏產生分歧,米爾斯被半路解僱。

米爾斯與拉氏的這段傳播研究“往事”對於傳播研究至關重要。2008年,在國際傳播學協會(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第五十八屆年會上,安德烈亞斯·科勒(Andreas Koller)提出,如果當時沿用了米爾斯的思路,不僅社會學不會拋棄傳播研究,而且還可以規避傳播研究成為一個專門領域後所面臨的約翰·彼得斯(John D. Peters)提出的“知識貧困”問題(Koller,2008:3)。科勒所說的,不僅僅是米爾斯對拉氏傳播研究實踐的反思與批評,更是米爾斯本人的傳播想象。在科勒看來,米爾斯的傳播思考與拉氏不同,它既是“歷史性的傳播哲學與理論”,也是“理論化的傳播與媒介史”(Koller,2008:28)。科勒對米爾斯的讚譽並非沒有道理。就後來實證主義傳播研究遭遇的知識困境來看,米爾斯在50年代末的批評可以說是頗具預見性的。由此,重返迪凱特調查成為必要。

源於對結構問題的興趣,米爾斯需要的是具有穩定性的意見影響結構。當時,受二戰影響,米爾斯擔心“集權社會結構”在美國興起(Geary,2009:51)。與此同時,這一時期對韋伯(Max Weber)社會學的研究為他提供了基本的問題視野與方法論工具。由此,米爾斯主張對社會整體進行宏觀結構分析,以考察不同階級的“權力機會”(Gerth & Mills,1942)。在米爾斯到達研究局時,迪凱特研究的前期設計實際上已經基本完成了。不過,米爾斯並不太滿意。對於迪凱特調查的前身《人民的選擇》,米爾斯(Mills,1946a)毫不避諱地指出,它“不太結構化”,連調查地區的“權力系統或政治黨派組織”都沒有提及。就迪凱特調查而言,米爾斯想要探究的是“關於一座城市的影響結構圖像或模型”(Mills,1946a)。由此,米爾斯為迪凱特調查增添了一個問題:影響流傾向於在每一階層水平流動還是傾向於在不同階層之間由上至下垂直流動。

不過,米爾斯起初一直致力於以微觀方法來驗證宏觀方法,期望具體事務上的意見影響流能夠與意見影響結構相互印證。然而,他很快發現,微觀方法根本無法判斷誰是意見領袖、誰是跟隨者,因為即便某人承認他在某一具體事務上受別人影響,並且這個被提及的人也確認了影響的存在,但這僅僅只能說明兩人捲入了一場意見交換中,這種意見交換可能再次發生,也可能僅僅發生一次(Mills,1946a)。換句話說,即這種影響與被影響的關係並不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來保證影響者是意見領袖,被影響者是跟隨者。而對於回答意見影響流的方向這一問題,米爾斯發現微觀方法也是一場“悲劇”:一方面,具體的意見影響流沒有足夠多關於意見交換的案例用以作出可靠的分析;另一方面,具體的意見流不夠長——每一意見流只涉及三個人(Mills,1946a)。依據宏觀方法,他得出結論:政治領域的意見影響是垂直分佈的。

針對政治領域的意見影響狀況,米爾斯曾進行過大量的定性分析。與《人際影響》不同,米爾斯尤其強調政治領域意見影響機制與其他三個領域的區別。具體說來,米爾斯認為,與其他三個領域相比,政治領域意見形成與付諸行動之間的鴻溝更大,並且改變意見或做出決定所產生的後果也更為重要。正是基於上述特徵,米爾斯認為政治領域的意見領袖不必是日常群體活動(group activity)中的成員,意見影響流也能夠呈現出由較高階層向較低階層流動的垂直性特徵。不過,通過對數據的進一步分析,米爾斯發現,即便是較高階層的人也普遍表現出了政治冷漠的社會情緒。在米爾斯看來,這顯然不是因為發生的事情對人們來說不重要——畢竟剛剛結束的二戰、經濟衰退以及隨之而來的政府政策在客觀上的確對人們的日常生活有著重要影響。那麼,為何會出現這一現象呢?米爾斯認為,由於人們在面對這些複雜而又嚴肅的事情時,形成的公共闡釋通常是“混亂的”,並且也難以採取任何行動,因此便會感到“不安”和“焦慮”,並最後外化為冷漠(Mills,1946b)。與此同時,他發現,其他較低社會階層的人也基本處於這一狀態,他們“奉命行事,但很少真正有自我意識地行動”(Mills,1946b)。

對於米爾斯的上述分析,拉氏認為“非常失敗”,並由此解僱了米爾斯(Horowitz,1983:80)。從《人際影響》來看,拉氏顯然並不在意米爾斯對於以具體事務上的意見改變來確定意見影響關係這一方式提出的質疑。在確定何為意見影響、何為意見領袖這一最基本的問題上,《人際影響》就與米爾斯分道揚鑣了——前者選擇的正是以具體事務上的影響者作為意見領袖,即所謂的“特定影響者”(卡茨,拉扎斯菲爾德,1955/2016:151)。

在與拉氏分道揚鑣以後,米爾斯開始對拉氏的研究實踐提出批評。在《社會學的想象力》中,米爾斯將拉氏的傳播研究判定為“貧乏的”(米爾斯,1959/2005:68),並著重從學理層面對這一論斷進行了闡釋。與此同時,米爾斯還將迪凱特調查的材料運用到了《白領》《權力精英》等著作中。根據庫爾特·朗(Kurt Lang)和格拉迪斯·朗(Gladys Engel Lang)的敘述,米爾斯開展迪凱特研究的本意實際上是“通過人際關係網來追蹤媒介影響流”,而不僅僅止於描述人際間的傳播流(Lang & Lang,2006)。基於此,本文將從迪凱特調查重新出發,試圖還原以下三個具有內在關聯的問題:其一,拉氏為何沒有采用米爾斯的分析路徑?對這一問題的探究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接近拉氏開展迪凱特研究的真實意圖及其傳播研究範式的實質。其二,從迪凱特調查到《社會學的想象力》,米爾斯何以得出拉氏傳播研究無法完成概化知識生產這一判斷?這一知識/理論生產困境直接指向了傳播研究的學科合法性問題,而這正是長期以來縈繞在主流傳播研究共同體心中的噩夢。其三,從迪凱特調查到《權力精英》,米爾斯是如何回應大眾傳播時代的民主危機這一傳播研究的經典命題的?

被解僱的必然:

作為解謎活動的迪凱特研究

從表面上看,米爾斯的迪凱特研究與《人際影響》最明顯的差異就在於前者強調的是政治領域意見影響結構的垂直性分佈,後者則著重凸顯了商業領域意見領袖的水平分佈以及“兩級傳播流”理論。目前,大部分傳播研究者在回顧這段分歧時,都傾向於認為米爾斯被解僱是因為他對政治領域意見流動的歸納無法滿足迪凱特調查贊助者麥克凡登出版公司(Macfadden Publication Inc.)的需求。這一判斷並非全無道理。

不過,作為一項學術生產活動,拉氏開展迪凱特調查的主觀目的並不在於服務商業目標,米爾斯的失敗也不僅僅是無法兌現商業承諾。更為根本地,米爾斯無法滿足的是拉氏的知識興趣與知識承諾。究其本質,迪凱特研究並非拉氏偶然的知識生產,而是在嚴格的謎題設定及理論、方法論目標下開展的範式“解謎活動”(庫恩,1996/2003:32)。從表面上看,迪凱特調查的問題來源是研究人民投票行為的伊裡縣調查。不過,更為本質地說,伊裡縣調查與迪凱特調查都是為了探究個體短期態度改變這一謎題而開展的研究(Simonson,2006;羅傑斯,1997/2002:259-260)。

基於如上謎題,拉氏開展迪凱特調查實際上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理論訴求,即從不同領域對意見領袖的人際影響及“兩級傳播流”理論進行確證,從而擴大該理論的適用範圍。因此,除了客觀上需要滿足商業需求,源於對概化知識的追求,拉氏主觀上也不見得願意放棄這一假設。在後來的回憶錄中,拉氏更為直接地指出,對概化知識、“整合概念”的建構是經驗研究獲得合法性的必要步驟(Lazarsfeld,1969:283)。

頗為隱蔽的是,迪凱特調查對《人民的選擇》的延續不僅僅是問題、理論層面的,同時也是方法論意義上的。對於迪凱特調查,拉氏還有著明確的方法目標。作為羅傑斯所說的“工具製造者”(羅傑斯,1997/2002:287),拉氏一直致力於對固定樣本調查法(panel study)進行一般性確認。在《人民的選擇》的第二版序言中,拉氏提出,未來研究應該迎接方法論性質帶來的挑戰,即“弄清固定樣本方法的價值和侷限性”(拉扎斯菲爾德,貝雷爾森,高德特,1944/2012:36-37)。拉氏暗示,研究就應該解決固定樣本調查法在各種不同議題的研究中的應用(拉扎斯菲爾德,貝雷爾森,高德特,1944/2012:36-37)。而在第三版的序言中,他更是頗為得意地宣告,固定樣本調查法已經成為了社會研究方法的“既定組成部分”(拉扎斯菲爾德,貝雷爾森,高德特,1944/2012:7)。

對於拉氏的固定樣本調查法及後續訪談技術,米爾斯曾寄予了很大的希望,認為它們也許能夠成為“溝通起宏觀研究路徑與微觀研究路徑的橋樑”(Mills,1946a)。不過,從根本上來說,米爾斯更欣賞的是不依賴於固定樣本而對各個階層開展深入訪談的調查方法。他希望能夠開展55個深度訪談來“建構一幅關於迪凱特市各個階層的圖景”,並在大量數據中植入對“人們是如何做決定的”這一問題的定性分析(轉引自Geary,2009:90)。當時,米爾斯的確開展了45個開放性訪談。

對於米爾斯的這一行為,拉氏非常不滿,這正是他後來對於解僱米爾斯一事給出的說辭:“米爾斯在從共同體的領袖——諸如報紙編輯、城市官員——那裡收集有關迪凱特的共同體權力的資料的同時,忽略對於調查樣本的技術監督”(羅傑斯,1997/2002:313)。更為重要的是,如果採用米爾斯後期的分析路徑,固定樣本調查法將失去其意義——米爾斯確定意見影響流及意見領袖的路徑並不會對樣本進行重複訪問。

由此可見,不論從研究問題、研究方法,還是研究結論來看,米爾斯都不滿足迪凱特調查的知識生產要求。如果說,拉氏解僱米爾斯是源於迪凱特調查的“解謎”本質的話,那麼從另一個層面來看,米爾斯無法向拉氏妥協也是基於其根深蒂固的知識承諾。作為一個出身於實用主義哲學懷抱,後又深受曼海姆(Karl Mannheim)知識社會學、韋伯社會學薰陶的社會學家,米爾斯對於何為社會科學、社會科學應該為何的界定要遠比拉氏、甚至默頓等更為寬廣。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丹尼爾·傑瑞(Daniel Geary)認為,米爾斯與拉氏的根本分歧在於兩者有著截然不同的關於社會科學邊界及目標的想象。

方法論抑制:

斷裂的知識生產與傳播知識的瑣碎化

在《社會學的想象力》中,米爾斯對《人民的選擇》《人際影響》等一系列重要傳播研究文本均進行了嚴肅檢視。米爾斯(米爾斯,1959/2005:55)認為,這些研究的研究框架大都侷限於“誰通過何種傳媒告訴誰什麼事,產生了什麼結果”。在米爾斯看來,這一大眾傳播效果研究框架是非常成問題的。首先,在這一框架下,對諸如“公眾”“輿論”等核心研究對象的概念化及問題化方式脫離了其存在的歷史序列與社會結構,因此根本無法抵達對輿論、大眾傳播效果的實質理解。其次,對政治動力機制的“正當性”的討論在上述框架中也是缺席的。由此,米爾斯得出結論,上述關於不同個體受不同媒體影響的研究對廣告業有用,但對於理解“大眾傳媒的社會意義的理論的發展”還構不成充分的基礎( 米爾斯,1959/2005:56)。

那麼,拉氏及其研究局的傳播研究何以如此呢?米爾斯將主要原因歸納為“方法論的抑制”,即在研究中以科學方法嚴格地限定研究問題的選擇和對問題的表述方式(米爾斯,1959/2005:61)。如此一來,米爾斯發現,在受“方法論的抑制”的研究實踐中,研究問題不僅僅由於需要適應量化統計的需要而抽象層次較低,更重要的是由於“固守於小規模的區域並且傾向於心理主義”,這些抽象層次較低的問題以及為此建構的變量並不是基於對社會進行系統考察、歷史分析後得到的,因而根本不具備與結構問題的一致性(米爾斯,1959/2005:72)。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米爾斯將拉氏的研究實踐稱為“抽象經驗主義”。在米爾斯看來,由於對量化統計的狂熱,拉氏的經驗研究實際上已經被抽空了,因而失去了真正意義上的經驗性。

米爾斯的批評不無道理。基於“個體是如何做決定的”與固定樣本調查法這兩個互為對照的問題與方法,《人際影響》提出,大眾媒介研究最重要的旨趣是“探究大眾媒介在短期內影響(通常是改變)意見或態度的有效性”(卡茨,拉扎斯菲爾德,1955/2016:17),大眾媒介研究的知識發展歷程則被操作化地描述為“不斷在大眾媒介和受眾之間引入中介因素的過程”(卡茨,拉扎斯菲爾德,1955/2016:41),而迪凱特調查即是一項旨在對人際關係作為一個新的中介變量進行驗證的研究。在這一視野下,不論是前期對影響問題的處置方式,還是後期關於人際影響的理論建構,《人際影響》都顯示出了極為狹隘的“刺激-反應”傳播觀。對於《人際影響》來說,人際關係介入大眾傳播過程的全部意義就在於意見領袖的人際影響既可以直接屏蔽來自大眾媒介的信息,也可以充當與大眾媒介一樣的刺激,在群體內部直接引發反應。

很明顯,《人際影響》與其暗示的民主意義之間存在著嚴重的斷裂。彼得斯提出,“兩級傳播流”理論看似能夠極大地滿足人們關於民主社會的想象,但實際上《人際影響》卻沒有對“共同體討論為何重要”這一問題作出任何解釋(Peters,1989)。在彼得斯看來,《人際影響》所說的人際間的交談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討論,而只是充當了媒介流的“渠道”(channel)(Peters,1989)。在這一問題上,米爾斯本人的解釋就極為不同了。基於迪凱特調查,米爾斯在1950年寫過《大眾媒介與公共輿論》(

Mass Media and Public Opinion)一文。由於當時還尚未與拉氏“徹底決裂”(Mills,K. & Mills,P.,2000:172),米爾斯在這篇文章中表現出了對人際影響的極大妥協——承認初級群體討論在美國社會中仍然起著重要作用。從表面上看,米爾斯得出了與《人際影響》一致的結論,但實則不然。在米爾斯這裡,媒介接觸與人際交談存在著兩個重要區別:其一,與“媒介接觸”(media exposure)相比,人際交談具有較小的自主選擇性:受眾可以通過關掉廣播或放下雜誌來拒絕不喜歡的大眾媒介內容,但這在人際交談中卻並非易事;其二,與大眾傳播相比,在人際交談中,談話者能夠更加容易地進行“反駁”,也即存在不同意見的“互動”(give and take)(Mills,1963c:595-596)。如此一來,儘管意見領袖更多地接觸媒介並試圖將其意見傳輸給群體內的成員,但由於這些成員能夠接觸到持有不同觀點的意見領袖,因此便能夠對不同意見進行對比,從而形成對大眾媒介信息的有效抵制。由此,初級群體間的討論才具備了意義。

那麼,如此一來,“抽象經驗主義”將走向何方呢?米爾斯注意到,精確性通常是這類研究的辯護依據。不過,儘管贊同研究者應該在研究中儘可能地保持精確的態度,但與此同時,米爾斯提醒我們,精確性本身就是一個充滿張力的概念。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在迪凱特調查中,米爾斯曾發現量化操作中的概念界定對於研究結論有著重要影響。更何況,精確性與真相更是相隔甚遠。

除了精確性,概化知識生產是“抽象經驗主義”的另一個知識承諾。對此,米爾斯更是給出了否定性的判斷。米爾斯看到,以研究方法為先,“抽象經驗主義”對經驗資料與理論均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就前者而言,由於缺乏歷史的、結構性的視野,所謂經驗資料大都變成了“大量可重複、可度量的統計性的事實和關係”,因而根本難以觸及經驗材料的實質(米爾斯,1959/2005:70)。就後者而言,米爾斯更是發現,“抽象經驗主義”的理論建構通常是在經驗材料蒐集好甚至“脩潤”好以後“炮製”出來的,而不是研究者事先在認真研究的前提下用以指導研究實踐本身的(米爾斯,1959/2005:73)。在此情況下,理論也就淪為了“用於解釋統計結果的變量”而失去了理論本身之於研究的意義(米爾斯,1959/2005:73)。基於上述分析,米爾斯認為,儘管“抽象經驗主義”看似賦予了研究以歷史性、結構性意義,但在其一般性理論與統計事實之間實際上存在著邏輯上的斷裂。

在《公共輿論研究》這篇文章中,貝雷爾森在整個社會科學的科學化趨勢下勾勒了公共輿論研究的科學化進程。簡言之,即以行為科學為特徵,美國化了。與米爾斯頗為一致,貝雷爾森當時也認為這一科學化趨勢是由研究者賦予研究方法“支配地位”造成的(Berelson,1956:313)。對此,貝雷爾森表現出了頗為折衷的立場——他說,出於不同的學術立場,這種現象既可以被“讚許”,也可以被“譴責”(Berelson,1956:313)。不過,在這一表面的折衷主義背後,實際上隱藏著貝雷爾森對研究科學化趨勢下理論創造力問題的焦慮。由此,貝雷爾森才反覆呼籲輿論研究不應該拋棄政治學、歷史學等傳統學科。

以後來的知識史之見,米爾斯關於拉氏傳播研究知識瑣碎化及其根源的判斷是頗為中肯的。漢諾·哈特(Hanno Hardt)認為,拉氏等相信“對事實的操縱最終能夠導致理論的發現”實際上是“對方法論的痴迷”產生的“幻覺”(哈特,1992/2008:18)。不過,如果說拉氏的傳播研究只是一種個人或學術團體的選擇的話,威爾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卻在建制層面上將“非經驗性反思與真正的社會科學幾乎毫無關係”這一思想固定下來(Peters,1986)。歷史證明,這一建制方式付出了重大的知識代價。從50年代到80年代,傳播研究領域一直處於“呼籲更多的理論”的訴求中(哈特,1992/2008:99)。直到1983年,美國《傳播學刊》(Journal of Communication)專刊《領域的躁動》(Ferment in the Field)的出版,才使得實證主義傳播研究的學術霸權、價值立場及其知識後果在建制層面上得到正式檢視(王金禮,秦藝丹,2016)。此時,連施拉姆本人也對傳播研究始終未能提出一個核心命題而感到失望:“傳播學發展成了一門學科。但它是否產生了一系列核心的、互相關聯的理論以使其實踐者能夠在此基礎上建構統一其思想呢?”(Schramm,1983)

從大眾媒介到文化機器:

公共領域的轉型與民主的可能性

延續在迪凱特研究中的闡釋框架,米爾斯在後來的《權力精英》中形成了與《人際影響》截然不同的傳播想象。科勒提醒我們,大部分圍繞《權力精英》的討論都集中於“權力精英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主導著社會”這一“描述性問題”,但是卻忽略了米爾斯對“為何會出現權力精英”這一問題所作的“因果解釋”(koller,2008:1-2)。科勒將後者概括為尤爾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後來在60年代才提出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科勒的這一歸納是切中肯綮的。與哈貝馬斯相同,米爾斯也尤其強調傳播方式的變革對於公共領域及民主的影響。在米爾斯看來,大眾媒介顯然已經成為當時社會的主要傳播方式,因而必須對其進行認真考察。上文提到的米爾斯在《大眾媒介與公共輿論》中關於意見領袖個人影響的論述,實際上只是他向拉氏妥協而進行的一種倫理想象。

對於大眾媒介之於民主社會建構的意義,米爾斯在這一時期表現出了頗為悲觀的情緒。在查爾斯·庫利(Charles Horton Cooley)等早期媒介觀察家看來,大眾媒介“無限地擴大了思想之間的競爭”,增進了“經典民主的交流活力”,並由此帶來了“個體理性及自由的增長”。與這一頗為樂觀的論斷相反,米爾斯認為,彼時的大眾媒介並沒有擔任起“擴大”或“激活”公眾的角色,而是“消滅”了公眾(Mills,1963d:362)。之所以得出這一論斷,首先是因為米爾斯看到了大眾傳播固有的區別於人際傳播的傳播特徵對於公眾討論的不利影響。他(1956/2004:394-397)看到,大眾媒介不僅為觀者提供了關於外部世界的信息和意義框架,還作為“自我形象的觀察鏡”將“讀者、聽眾、觀察者帶進更大的、更高的參考群體視野”,從而塑造了觀者的“本體意識”。不過,當對大眾媒體的內容進行檢視時,米爾斯(1956/2004:394-397)發現,這些內容不論是對外部世界的呈現,還是對個體自我意識的塑造,都是非常失敗的,因為它們無法使個體以理性的方式來理解周圍的世界及其自身,並由此給個體造成一種“心理上的茫然”。

由此,米爾斯在《權力精英》中才說,冷漠、焦慮的大眾正在取代自由、理性的公眾成為社會主要的人格類型,大眾-權力精英的社會結構正在美國興起。一言以蔽之,即美國的公共領域正在發生結構性的轉變,民主由此成為問題。基於這一想法,他在50年代後半期開展了另一項研究項目,即“文化機器”(cultural apparatus)研究。對於文化機器,米爾斯給出的定義是“包含藝術、知識及科學工作得以進行的所有組織、環境,以及小群體、公眾、大眾使用這些工作的渠道”(Mills,1963e:406)。與對大眾媒介的論述幾乎一致,米爾斯也強調文化機器作為社會“觀察哨”(observation posts)、“闡釋中心”(interpretation centers)、“表徵裝置”(presentation depots)對於人的意識及其存在的中介角色。在文化機器研究中,米爾斯(1963e:407)更為清晰地指出,文化機器在人的“理性”(reason)、“感知”(sensibility)等“最包容萬象的”領域以及“科學技術”等“最專業化的”領域,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由此,文化機器成為人類與社會的“文明座位”(the seat of civilization)(Mills,1963e:407)。

在文化機器研究中,米爾斯確定了現代文化發展的三個階段:其一,文化機器始於贊助體系,受眾基本上由其贊助者構成;其二,文化機器變成受市場驅動的企業,文化工作者成為企業家,受眾由此變成“資產階級公眾”;其三,文化機器既受政治動機影響,也受商業利益驅使,受眾成為“樂於接受的大眾”(Mills,1963e:411-413)。米爾斯看到,不同國家、不同文化產業都存在著上述三種不同發展階段的文化機器。無一例外地,任何一個國家的權力階層都致力於對文化機器進行吸納,從而建構出有利於其權力運作的話語體系。

基於此,米爾斯(1963f:232)呼籲,文化工作者要“收回”(repossess)“文化機器”以服務於自身的社會目標。米爾斯說,只有當文化工作者重新掌握“文化機器”時,才能夠明白“社會中普遍的政治冷漠究竟是現代社會的通病,還是源於文化工作者的缺陷及其在政治領域的缺席”(Geary,2009:195)。可以說,從知識分子到大眾媒介再到文化機器,實際上是米爾斯對思想/知識及其傳播之於社會的構成性角色的不斷確認。在《無力的人:知識分子在社會中的角色》一文中,米爾斯(1963h:299)呼籲,知識分子應該積極利用“傳播機器”,打碎“現代傳播建立起來的關於觀念與知識的刻板印象”,推進對重要社會議題的話語建構及社會辯論,從而創造出“新鮮的感知”。

不過,問題的關鍵在於將社會變革的歷史主體確認為文化工作者以後,民主社會具體應該如何才能構建起來呢?這一問題事實上也出現在米爾斯早期關於“真相的政治”(politics of truth)的闡述中。“真相的政治”是米爾斯用以表述知識分子社會責任的核心概念。具體而言,它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的內容:其一,揭示權威對公眾理解社會現實進行操縱的權力;其二,質疑、挑戰官方對社會現實的界定。

本文以為,儘管米爾斯論述民主社會的起點是古典民主理論,但他最後並沒有完全迴歸到古典民主理論來通過公共輿論實現政府形式意義上的民主,而是僅僅將落點放在了個體身上。在論述何為民主時,以漢斯·斯培爾(Hans Speier)的定義為參照,米爾斯(1963h:578)說,“只有當非政府部門的公眾要求就政治意見進行自由、公開的表達並以此來決定或影響政府的決策及行動時,才能說公共輿論是存在的。”以公共輿論為標準,米爾斯建構了作為民主社會的“公眾共同體”與作為非民主社會的“大眾社會”這兩個極端社會類型(米爾斯,1956/2004:386)。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米爾斯這裡,不僅“大眾社會”在當時的美國還不是現實,“公眾共同體”更不具備存在的可能。米爾斯(1956/2004:382)將後者稱為一種“迷人的神話”、“對理想的追求”。

不過,米爾斯並未因此宣告民主的幻滅。面對一個非全體民主的社會,米爾斯(1959/2005:205)主張“以民主的方式行事”,通過這種做法來“努力消泯‘彷彿’,努力使社會更加民主”。不過,米爾斯在這裡說的民主並非政府形式意義上的民主,而更多的是個體層面的自我實現。

至此,基於同一份經驗調查,米爾斯與拉氏最終走向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拉氏在《人際影響》中聲稱,意見領袖具有重要的人際影響,其暗含的是美國自由多元主義民主;米爾斯則在《權力精英》、文化機器研究中提醒我們警惕權力對大眾媒介、文化機器的涉入,以及由此產生的對個體意識和作為整體的社會人格類型、社會結構的影響。不過,正如彼得斯(1989)所言,《人際影響》究其本質只是用來抵制大眾社會噩夢的“武器”。蒂莫西·格蘭德(Timothy Glander)則更為尖銳地指出,“兩級傳播流”理論並不是理解大眾媒介之於個體或社會影響的理論,而是被宣傳家用來製造統一的“實踐工具”(Glander,2000:219)。面對《人際影響》與其暗示的民主意義之間的斷裂,彼得斯(1989)曾感嘆,“如果早期美國傳播研究對政治性敘事沒有那麼嚴格的抑制的話,我們得到的理論在政治性-理論性承諾上就要遠比今天的更加連貫(coherent)”,而這實際上正是米爾斯在50年代努力踐行的。超越《人際影響》,將“公眾共同體”與“大眾社會”作為兩種“理想類型”,米爾斯對大眾媒介、文化機器的論述在比較的、歷史的視野下,溝通起了“社會結構”與“個體心理”“歷史時代”與“個人境遇”,在對權力問題保持高度自覺的同時,又在其中發掘出了變革的可能性(Glander,2000:226)。可以說,米爾斯的傳播想象是一名知識分子為解決彼時美國民主危機做出的個人努力,與此同時這種努力也為傳播研究打開了新的空間,即對公共傳播進行“比較性-歷史性”的研究(Koller,2008:1)。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18年第8期。

本期執編 / 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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