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如何理解期貨市場中交易品種的定價能力


觀點:如何理解期貨市場中交易品種的定價能力



一直以來,我們都在關注期貨市場的定價能力,尤其在中國經濟達到現在規模更是如此。


那麼,何謂期貨市場定價能力?


觀點:如何理解期貨市場中交易品種的定價能力



有的說是期貨市場的成交量,因為成交量大,證明參與的人就多,其影響力自然就大;也有的說是成交量+持倉量,因為單一的成交量並不能說明問題,只有在兩者都足夠大時,才能體現場內有足夠多的機構和實體經濟參與,才能說明真正的定價能力。

是這樣嗎?

實際上,以上理解都存在片面性。筆者觀點:

第一,成交量雖然是反映期貨市場定價能力的重要指標,但其還遠遠不夠。

第二,成交量+持倉量的確能夠反映期貨市場定價能力,但其也不全面。關鍵是沒有說明其是什麼性質的合約?如果僅僅是遠期合約,不能說定價能力就強。恰恰現貨月成交與持倉才最能體現定價能力,因為它直接顯示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結合度。

所以,期貨市場定價能力絕不能脫離現貨市場,因為脫離現貨市場的期貨價格沒有任何意義。

回到主題,一個期貨市場的定價能力高與不高,關鍵要看現貨月交易情況。交易活躍,證明參與主體就充分,反之就不充分。參與主體充分,說明定價能力就強,反之就不強。

可見現貨月交易好與不好,對於期貨市場定價能力尤其重要。

如果是這樣,要實現中國期貨市場的定價能力,就不能僅僅解決遠期交易問題,現貨月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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