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罕見開近億元罰單!他在牛市期間瘋狂操縱12股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3日電 2018年底,證監會罕見開出近億元的鉅額罰單。據證監會官網消息,

證監會近日對鄭領濱操縱四川長虹等12只股票作出處罰,沒收鄭領濱違法所得3085.32萬元,並處以6492.53萬元的罰款,罰沒款項合計近1億元。同時,證監會對鄭領濱還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罕見開近億元罰單!他在牛市期間瘋狂操縱12股


證監會。 中新經緯攝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最初對其立案調查時所涉及的股票是19只,經當事人的申辯後只認定了12只。當事人也曾提出了認定違法所得時予以考慮2014年至2015年“牛市”的影響,最終被證監會駁回。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08年12月25日,“繆某妹”證券賬戶由繆某妹(鄭領濱母親)在鄭領濱陪同下,於浙商證券杭州蕭山恆隆廣場證券營業部開立。根據證券賬戶交易終端硬件信息(IP、MAC、硬盤序列號、下單手機號)、資金往來、詢問筆錄等證據,“繆某妹”證券賬戶由鄭領濱控制使用。

隨後,鄭領濱控制和操作“繆某妹”證券賬戶,通過盤中拉抬、虛假申報、漲停板虛假申報、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影響虛擬開盤參考價、盤中打壓等多種異常交易行為,操縱“四川長虹”“鋼構工程”“大唐電信”“江蘇陽光”“際華集團”“營口港”“中航重機” “和邦生物”“三力士”“得利斯”“協鑫集成”“神思電子”等12只股票價格。

證監會認為,鄭領濱控制和操作“繆某妹”證券賬戶,通過盤中拉抬、虛假申報、漲停板虛假申報、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影響虛擬開盤參考價、盤中打壓等多種異常交易行為,操縱“四川長虹”等12只股票價格,行為較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鄭領濱違法所得30,853,166.81元,並處以64,925,321.72元的罰款。(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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