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規定
關鍵詞
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二
案例
【例】2019年8月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了取得一次性的補償金360000元(含稅),其中,支付補償金時繳納養老保險1200元、醫療保險900元、失業保險550元、住房公積金800元(以上均在稅法允許扣除範圍之內)。假設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8000元,離職時在公司工作10年。公司應如何為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
免稅所得:8000×12×3=288000(元)
查找稅率:360000-288000=72000(元)
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綜合所得稅率表詳見附件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72000×10%-2520=4680(元)
【提醒】
1.沒變: 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2.變化:
新算法,不需要考慮工作年限;
原算法,需要考慮工作年限,是“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變化:
新算法,因為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綜合所得時可以扣除專項附加,所以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計算個稅的新算法,不需要扣除“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原算法,需要扣除“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
4.變化:
新算法,因為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綜合所得時可以扣除減除費用6萬元,所以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計算個稅的新算法,不需要扣除扣除減除費用6萬元;
原算法,將“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考慮了扣除數3500/5000元;
5.變化:
新算法,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原算法,適用月稅率表,計算納稅;
閱讀更多 財稅小知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