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秋、国庆将至临汾市纪委监委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原标题: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纪律宣传,做好预防提醒,强化警示作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临汾市侯马市司法局副科级干部刘志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王桂宁违规绕道旅游问题。2016年2月,二人借前往江苏南通外调工作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绕道河南登封旅游。事后王桂宁以虚增出差人数方式将旅游支出1200元入账报销。2018年6月,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永和县城市居民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贺调梅违规发放下乡补助问题。2016年4月、6月,该单位以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低保人员入户调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等名义,违规为16人发放下乡补助7840元。2018年6月,贺调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3.安泽县兰村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县国有林场副场长任建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兰村林场以虚开公车维修费发票方式套取工作经费5600元,用于非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任建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任建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临汾市霍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戴宏伟在单位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4月,该局召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整改专题会议,确定由戴宏伟具体负责整改工作,但直至5月中旬戴宏伟仍未落实会议决定。2018年7月,戴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三类突出问题并列,作为重点查处内容,并明确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处分条款,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抓紧抓实作风建设,结合修订后《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断增强纠正“四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学透《条例》、敬畏纪律、规范行为、严守规定,真正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精心组织,常态监督,持续传导压力,快查严处顶风违纪行为,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2018中秋、国庆将至临汾市纪委监委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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