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作為行政措施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教育制度或將終結。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彙報備案審查工作情況時透露,為了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沈春耀稱:“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行。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

據瞭解,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期間,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提案,建議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1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該《決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據此制定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制定該《決定》主要是為了補充修改當時的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程序和內容均符合憲法規定。後來的情況是,《決定》規定的刑事方面內容,在1997年修改刑法時已經被吸收到刑法之中;但《決定》規定的收容教育制度作為行政措施繼續有效,並一直延續至今。”據沈春耀介紹,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聯合調研,瞭解收容教育制度實施情況,召開座談會聽取相關單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並書面徵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總的看,收容教育制度實施多年來,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教育挽救賣淫嫖娼人員、遏制不良社會風氣蔓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特別是2013年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沈春耀說。

鑑於此,為了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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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 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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