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创新”还是“暂时遇冷”?

“集聚创新”还是“暂时遇冷”?

“集聚创新”还是“暂时遇冷”?

“以房养老”是否划算?

“以房养老”试点遇冷为何还要在全国开展?

“以房养老”能走多远?

“以房养老”如何把好事办好?

“以房养老” 困局重重怎么破?

“未富先老” 养老事业怎么干?

“集聚创新”还是“暂时遇冷”?

2018年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开展。一时间,“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热议。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然而,这一养老新选择似乎有些“不受待见”。对保险公司来说,这项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且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对老年人而言,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房产市场不稳定、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影响,选择“以房养老”顾虑重重。

以房养老·2019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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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景和现实 一条迈不过去的坎儿

2014年7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至今4年,仅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累计承保139单(99户),可谓进展缓慢,市场遇冷。“以房养老”也被称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或者“倒按揭”,是跟人们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正好相反的一种操作: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辛苦买套房,等老了再“倒按揭”给保险公司,每个月吃定额养老金,这种“前半生我养房子,后半生房子养我”的做法,此前在全国多地试点已满4年,但满打满算不到百户人家参与。作为一项创新养老模式,“以房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但在政策愿景和现实操作之间,还有一些必须要迈过的坎儿。

“集聚创新”还是“暂时遇冷”?

大胆尝试 推广复制

是否选择“以房养老”?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曾有媒体总结出中国“以房养老”模式的四大困局

观念之困:“靠儿不靠房”仍是主流观念;

保障之困:养老机构“一床难求”;

操作之困:老人“担心”,机构“畏难”;

政策之困: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以房养老”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老年人家庭等很多方面,需要政府统筹和社会各界通力协作。其实,在很多发达国家,“以房养老”也是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模式。“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都是建立在‘政府支持+市场成熟’的基础上,且经历了多年的发展,要将其推广,既要有完善的机制,还要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

政府需要在完善法制环境、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监管和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同时,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养老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技术的更新升级和专业人才的大量聚集,将推动“以房养老”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要做的,不能只算经济账,更需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和前期投入,先培育市场,再走向成熟。“以房养老”在全国开展,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做好政策研究,地方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也要大胆试、大胆推,逐步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集聚创新”还是“暂时遇冷”?

强化养老保障第三支柱

截至2017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9亿人,积累基金超4.6万亿元,第一支柱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第二支柱方面,同期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逾2300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相比之下,第三支柱的发展脚步迟缓。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必然要实现政府、企业(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引导个人通过预防性养老储蓄与投资,承担个人在养老活动中的责任。

事实上,本次“以房养老”的全国开展,正是中国在强化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方面的新尝试。“以房养老”在全国深入推广,需要社会养老理念转变,认可保险功能作用。“以房养老”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产业各方的通力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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