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證明”再現,如何證明街道辦的證明是街道辦開的呢

奇葩證明,屢見不鮮,這不,網傳又一男子被索要奇葩證明,家住深圳羅湖區桂園街道鹿丹村社區的朱先生的父親去年不幸去世,為了繼承父親的遺產,朱先生持有當地街道辦開具的親屬證明到了公證處公證,公證處卻要求街道辦核實並且證明街道辦的證明是街道辦自己開的,這可把街道辦給為難到了,這還能怎麼證明呢?

“奇葩證明”再現,如何證明街道辦的證明是街道辦開的呢

街道辦開具的證明

據朱先生講,自己的父親去年不幸離世,去年11月份的時候他在桂園街道及鹿丹村社區工作站開具了一份親屬關係證明,用來查詢父親存在銀行中的財產,今年的為了繼承父親的一處位於惠州的宅基地,朱先生又到了惠州大亞灣公證處辦理相關業務,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在查看了去年街道辦與社區工作站共同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之後,即在11月20日向桂園街道辦發了一份核實函,要求核實朱先生所需要的證明中的相關內容,之後的一個多月內都渺無音訊。而據桂園街道辦的工作人員講,去年的11月已經為朱先生開具了親屬關係證明,證明上也附有街道辦的公章,公證處的發來的核實函卻要求街道辦對於11月份出具的那份證明再次證明是街道辦所出具的,流程實在是複雜,並且,公證處發來的核實函中還添加了一些核實內容,其內容已經超過了街道辦事處的職權範圍,街道辦在此事上很犯難。工作人員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其實已經不是街道辦的第一任務。按正常流程來說應是由戶籍管理單位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的。但日常工作中,市民所辦事項要求一定要街道、社區出具證明的,為了方便群眾,街道辦也會根據他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出具一個親屬關係證明,但對於其親屬真實情況的核實,也是我們核實不了的,比如是否有非婚生子、是否有收養情況等,只能根據他所提供的有效合法信息進行開具,所以公證處這次的來函,街道辦確實無法回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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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惠州大亞灣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實際上是由於朱先生辦理事項所涉及到的金額實在是太大了,且公證處距離朱先生戶籍所在地深圳羅湖區又較遠,無法實地考察瞭解,為了謹慎起見,只能發核實函麻煩街道辦再次核實,12月24日會安排具體的工作人員去朱先生父親的宅基地實地瞭解走訪,之後再做具體答覆。

“奇葩證明”再現,如何證明街道辦的證明是街道辦開的呢

其實“奇葩證明”雖然給街道辦和當事人等帶來了些許不便或為難,但不也象徵著公證處的嚴謹性麼,還有就是發核實函其實是公證處的正常工作程序,因為當事人所提供的虛假信息辦錯證,最後負責任的還是公證處,並且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講當事人朱先生提供信息確實存在疑點,只能發核實函給街道辦,有網友評論政府之間信息應該共享的,這樣方便辦公,其實如果信息共享這麼簡單的話,政府不會不信息共享的,關鍵是每個政府機構的信息安全程度都是不一樣的,比方說吧一些安全係數要求極高的數據共享給了街道辦,街道辦的信息安全係數不夠,就很容易造成隱私信息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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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奇葩證明

​或許如今還是存在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在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過辦這種證明和那種證明苦衷,對於多餘的“奇葩證明”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該有所反思,如果要實實在在的為百姓服務,就必須得下一番真功夫不可。不僅要強化為民服意識,把自身放在“公僕”的位置上,更要要及時轉變職能,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同時,提升創新能力,敢於打破舊框框,減少“奇葩證明”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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