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合作市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合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被告人周某某、石某、朱某某寻衅滋事一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石某、朱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高额利息,服务费;肆意认定违约金,垒高债务,并在兰州市、合作市、迭部县等地对被害人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墙体喷字、散布诋毁视频、殴打、以房抵债等方式多次寻衅滋事。

「关注」合作市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合作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石某、朱某某为索要债务,经常纠集、相互配合,到被害人家中随意辱骂、滋扰、恐吓被害人及亲属,或采用软暴力等方式逼债,致使被害人杜某调离工作单位,张某、李某离家出走。四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述四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在本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团伙,应当予以惩处。

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石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对被告人朱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各被告的犯罪证据当庭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合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作市相关单位及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等6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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