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大服務”:深化體制改革,激發建設活力

  釋放特色小鎮內生動力的關鍵要素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防止機構臃腫和“機關病”的出現。

一是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大部門制”。依靠現有力量,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進特色小鎮擴權,強化事權、財權和人事權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實行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受理承辦並聯審批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成立特色小鎮專門服務機構,實現服務班子高配、權力下放、封閉運行和自主管理。

二是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放落戶限制。全面開放特色小鎮落戶限制,落實居住證制度。著力加大對投資者、管理者、技術人員、創業人員、高端人才和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制度改革力度,積極探索以穩定職業、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依據,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制定出臺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清單,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範圍並提高服務標準。

“小政府、大服務”:深化體制改革,激發建設活力

三是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實行“彈性”收益制度。積極盤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使用土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自願有償流轉和退出機制。

四是推進投融資機制改革,拓寬融資渠道。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金。建立特色小鎮建設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積極申請國家專項建設資金。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和專項債券。支持小微企業設立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大力推行PPP等融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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