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種義務和權利都是法定的。
【群眾來訪】
父親的贍養費,我能否要求哥哥一起承擔
母親去世早,父親和姑姑含辛茹苦把我和哥哥撫養成人。父親40多歲的時候,曾經想再婚,也有個不錯的對象,但當時正處在青春期的哥哥接受不了,激烈地反對,父親只好放棄,因為這件事哥哥和父親之間產生了誤解,加之以後父親不喜歡哥哥的妻子,兩人之間的隔閡越來越嚴重。
如今父親已經近80歲了,前些年患病,身體不好,是我一直在贍養。哥哥很少來看望父親,更別說盡什麼贍養義務了。我的家庭條件一般,要負擔父親日益增加的醫藥費,確實有些捉襟見肘。
我提出希望哥哥能夠分擔一些,但哥哥說,我願意養父親是我自己的事,反正他是不會管父親的。
請問,我能否以墊付多年贍養費為由起訴,要求哥哥承擔贍養義務呢?
來訪人 趙女士
【婦聯回覆】
趙女士: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種義務和權利都是法定的。即使你們的父親現在有你的照顧,但你哥哥也是他的子女,贍養義務一樣不能免除。
不過,贍養關係存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子女如果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義務,也只有父母有權提起訴訟,你父親如果願意,可以自己直接起訴,也可以委託你代理,但是如果他不願意,你在得不到他的委託授權的情況下,是不能起訴的。
雖然這些年來,你一個人負責父親的醫療和日常開銷,生活壓力很大,但贍養父親也是你的義務,即便因此多付了贍養費,也難以直接向哥哥追索。不過在父親百年之後,你可以主張自己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多分遺產。
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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