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女子因做饭慢遭丈夫毒打 打完还不让看病

基本案情

近日,昭通绥江警方接到报警,一名男子持棍棒将妻子打伤,并阻挠120救护车对妻子施救。原来,男子因为下班回家后发现妻子没有做好饭菜而和妻子发生口角,进而产生激烈的争吵,最终演变为大打出手。警方在接到报警后依法对男子进行了10日的行政拘留。

律师分析

以案释法丨女子因做饭慢遭丈夫毒打 打完还不让看病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事实上,在中国有25%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而大部分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没有采取措施保护自己,而是选择了隐忍,这就导致家暴愈演愈烈,施暴者愈加猖狂。

为了保护妇女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除了《反家庭暴力法》外,《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有权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我国《刑法》对此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需要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虐待家庭成员,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会由自诉转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介入并进行立案侦查。

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之分,“第一次”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决定了家暴行为的走向。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威胁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不能一味隐忍和顺从。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时,即使不想因此结束婚姻,也要抬高自己的姿态,不能让对方觉得你毫无底线。

律金刚提示

以案释法丨女子因做饭慢遭丈夫毒打 打完还不让看病

1、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报警;

3、如果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 律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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