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知道配偶有外遇,調查取證方法有哪些?

很少有男人會對老婆有外遇而無動於衷,一些男人懷疑自己的老婆對自己不忠,但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於是就想要去調查取證下,確定這件事情。那麼,怎麼知道有外遇,調查取證方法有哪些?

怎麼知道配偶有外遇,調查取證方法有哪些?


1、無需不惜代價去做婚外情證據調取,應該將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上。

在婚外情取證中要量力而行,不要超過自己的經濟能力的範圍或將幾年的精力都投進去,很多無過錯方為了掌握對方越軌的確鑿證據,甚至不惜血本,請人或請“偵探公司”去調查,但最終也未能取得證據,給自己帶來了更大的痛苦和損失,得不償失。律師提醒,在量力而行調取婚外情證據時,應該將主要精力放在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上。

2、“捉姦”取證場合和手段要合法,不能觸犯法律,否則即使反映了事情的真相,也不會被法院採納。我們不能用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一種是自家住宅“捉姦”取證。若配偶將第三者帶回家發生關係,此時,你破門而入,舉起照相機、攝像機“咔嚓”攝下床上配偶與第三者有不正當關係的照片,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較大。目前很多法官對這樣的取證是採用的,他們會據此判決離婚並要求過錯方向配偶支付過錯賠償金。因為在自己家裡捉到配偶與第三者親密,談不到私闖他人住宅,所以,構不成刑事責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姦,行為不要過激,照片不要傳播,也不要對第三者進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為,證據僅用於庭審舉證,證據有效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如果當事人拿著照片四處張貼、散發,侵犯第三者的名譽權是能夠成立的。

一種是私闖他人“住宅”捉姦取證。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賓館內收取證據,不但取的證據不被法院採納,反而可能會吃“侵權”官司。

怎麼知道配偶有外遇,調查取證方法有哪些?

典型的有這樣一起案件,在一起離婚訴訟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的住宅後,叫上自家幾個親戚去“捉姦”。破門進入第三者的住所後,妻子先拍攝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後,同去的3名男性將男方圍住,妻子上前毆打第三者,並強行剝去了她的內褲,第三者用毯子遮蓋自己的身體,躲閃不及,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為此,她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調查收集丈夫不忠於妻子的證據未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定。因此錢某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種是公共場合婚外情取證。在公園、劇院等公共場所取證一般不會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利,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因為在公共場所發生的行為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但是在公共場所擁抱、牽手、親吻的親暱行為的照片很難說明配偶與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長期穩定同居的行為,只能從一個側面證實他們有不正當的異性關係,證明配偶的過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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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蒐集五類關鍵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4、重婚罪認定難上加難,取證不易。

重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徵: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及租賃住房、舉行婚禮等,只要不以夫妻名義對外,就不構成重婚。說得再具體點,如果一個丈夫與第三者領取了結婚證,這就是確鑿的證據;如果他與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對外“老公老婆”地介紹身份,以夫妻名義旅遊聚會,那麼鄰居和親友認定的證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與第三者生育子女,醫院的記錄上顯示男方是父親,那麼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證據,但是記錄如果僅根據女方的陳述,或根本沒有任何與男方的聯繫,單獨生兒育女的證據的證明力就顯得“勢單力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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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長期、穩定的同居需要形成證據鏈。

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案例來看,即使有“捉姦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支持。妻子看見丈夫和異性進了對方的住所或是到賓館開了房間一晚未出只能是部分證據,還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證據綜合起來認定。因此受害方應儘可能多的收集間接證據,如與第三者交往的一些書信、互贈的一些禮物、電話記錄、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村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派出所的證明、買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來證實同居事實。

外遇調查取證如何處理

然而許多取證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如果是一幫人衝進去,那樣法院不但不會採信,而且還會讓出軌方更加警惕,以後採證就更加艱難了。那麼婚姻中的受害方應當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在婚姻調查取證的時候,應當從哪些方面入手呢?又應當怎樣進行婚外情的調查取證? “婚外情”是婚姻的毒瘤,在調查中發現53%以上的離婚案件都是由於出現了婚外情而導致的,那麼在離婚訴訟中怎樣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利就成為非常重要的問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我們必須舉出存在婚外情的證據,但是這種證據是不好取得的,有些受害方為了取得證據往往採用一些非法手段。 婚外情的證據有哪些 現實中,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謂是五花八門,但這方面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儘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於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怎麼知道配偶有外遇,調查取證方法有哪些?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 取得證據的方法 婚外情的取證方式要注意,無論是你自己親自取證,還是請其他人幫你取證,必須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個人權利,否則,法院將不會採信。比如:糾集多人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等,那樣的話,不僅法院不會採信,在法律上還是一種侵權行為。

第一:受害方與其和你的配偶吵鬧,不如策略一點和他談談說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承認錯誤,你可以在這期間錄音,作為以後訴訟的證據,如果可以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他寫一份悔過書,其中寫明他和誰的什麼關係,這是一種更直接的證據。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時間,在這期間你可以安裝錄像設備在你家,有時候可以錄到許多有用的證據,但是錄像設備安裝在你家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這是一個好方法。另外,你還可以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發現他們一起在夜間進入你家並熄燈休息,你可以找兩名以上的人與你一同回家,名義上是拿東西實際上是抓姦,並且拍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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