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20日開始,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聯合大眾網舉辦了“讓人反感的交通陋習行為”主題公益活動。活動的重要環節之一就是由廣大網友投票評選出“十大讓人反感的交通陋習行為”,今天評選結果正式出爐。
讓人反感的
交通陋習行為
51萬人次參與投票!
“十大讓人反感的交通陋習”投票結果,根據網友投票計數由高至低和所佔票數比,分別為:
1夜晚會車時開遠光燈74988票10%2前方車輛排隊通行時,強行變道加塞67932票9%3車輛隨意越線、調頭,妨礙其他車輛安全通行50976票6%4在行駛過程中隨意急剎急停45639票6%5行人在橫過馬路時看手機或不走斑馬線53127票7%6車輛隨意停放,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停放51939票7%7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54837票7%8開車遇到鬼探頭41805票5%9開鬥氣車、猛轟油門高速行駛36792票4%10過無信號燈路口不減速、過水窪泥濘路段不減速35838票4%
從今天開始
為大家一一評析
夜間會車時開遠光燈為何最“令人反感”?
開遠光燈的,只顧自己方便,不管他人死活!
被遠光燈閃過之後,根本看不到前方有人!
後面遠光燈照的我快絕望了……
還有網友說
新手越來越多,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開的是遠光燈。
以夜間時速36公里行車為例,
當駕駛人遇到遠光燈強光照射後
再進入相對暗的環境,
瞳孔需要放大以增加進光量,
放大的過程一般需要10秒鐘,
而這10秒的時間,
車可以開出100米,
一旦前方出現行人、車輛時,
就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
你的遠光,刺眼中帶傷!
每年因錯誤開啟遠光燈造成的悲劇時刻在上演——
GIF圖:濫用遠光燈 悲劇重重
分。
那麼,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情形有哪些?
1
夜間行車時,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兩車相會,沒有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沒有使用近光燈。
2
在照明較好的城區道路使用遠光燈。
3
車輛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沒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4
同方向行駛車輛,後車與前車保持近距離的行駛間距時使用遠光燈。
汽車遠近光燈切換開關通常都在方向盤左側,如圖所示,將開關擰到近光燈位置時,將撥杆往內撥則遠近光燈閃一下,直接往外撥則一直開啟遠光燈。(一些特別車型會稍有不同)。
如下圖,不同車駕駛人要區別對待。同時行車中記得經常檢查自己的燈光狀態:當遇到對面來車頻繁切換燈光照射自己時,應當檢查自己的遠光燈是否在無意中開啟。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夜間行車請慎用遠光燈、善用遠光燈,
不做“互害型”社會模式的
製造者和受害者!
(策劃/製作:山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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