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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窃“老物件” 七名老乡同受审](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11月26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廣西桂林市荔浦縣7名男子因涉嫌盜竊文物集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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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1月6日,廣西桂林市荔浦縣7名男子分別結夥,在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及湖南省江永縣內實施盜竊,盜竊的物品包含普通物品、一般文物及三級文物。
其中,2017年5月23日晚,被告人何某苗與何某升、何某旺、何某春駕車至富川瑤族自治縣蓮山鎮某寺廟,盜走了一套香爐底座。
同年9月8日凌晨,被告人何某苗、何某裕、何某旺、何某升等人駕駛麵包車來到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某村的一個寺廟內,將一個青石香爐盜走,經鑑定,該香爐底座為一般文物,價值人民幣1750元。
圖為部分現場照片
2017年11月8日凌晨,被告人何某苗、何某旺、何某升再次到富川瑤族自治縣某寺廟盜走一套石質香爐,同年11月13日凌晨,何某苗再次夥同何某旺將該寺廟內的另一套石質香爐盜走。經鑑定,其中一套石質香爐為仰覆蓮紋燭臺,為三級文物,價值人民幣4800元。
2017年12月30日凌晨,被告人何某苗、何某裕、何某春駕車至湖南省江永縣某寺偷走了一對石鼓。
圖為被盜文物
2018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何某苗、何某裕、何某春、黃某安、黃某振等人再次駕車至湖南省江永縣某村盜走兩個青石石條凳,隨後在返回途中被富川瑤族自治縣公安機關人贓俱獲。經鑑定,被盜的兩個青石石凳為三級文物,價值人民幣17500元。
圖為當庭出示書證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苗、何某裕、何某春、何某旺、何某升、黃某安、黃某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秘密竊取三級文物及其他物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7人刑事責任。
圖為7名被告人集中受審
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苗等人的盜竊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及法庭辯論。被告人何某苗等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請求從輕處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
公告聲明: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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