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落地直擊痛點,消費者迎來4大利好

千呼萬喚始出來,歷經五年、四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於2018年8月31日頒佈,於2019年1月1日正是實施。《電商法》的落地意味著中國的電子商務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對當前網絡消費熱點問題如捆綁消費、大數據殺熟、挪用押金及刷單等行業亂象進行規範。經營者將面對的是更加規範的行業,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則是充滿利好,有了更多的保障。

《電商法》落地直擊痛點,消費者迎來4大利好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本次《電商法》的實施將帶來四大利好。

刷評不再行得通,評論更加真實可信

《電商法》落地直擊痛點,消費者迎來4大利好

刷評的做法是電商被詬病最多的一點,無良商家為了個人利益,僱傭水軍惡意將自己的好評刷高,虛構出一個好評如潮的假象,以此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的選擇。更有甚者會僱傭他人惡意中傷競爭對手,打壓對手,達到不正當競爭的目的。

《電商法》中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評論是消費者在電商購物時一個重要的評判指標,與線下購物不同,由於看不到實物,消費者在選擇時往往需要靠眾多網友對商品的評價來判斷商品的好壞。《電商法》對電商“虛假評論”的現象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很大程度上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不過在《電商法》法條中並未明確“虛假評論”的評判標準,同時也並未對這一行為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進行明確。畢竟對於這一行為的界定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相信很快會有相應的司法解釋經行填補,而不是讓法條規定成為一句空喊的口號。

對捆綁say no,商品搭售消費者要知情

《電商法》落地直擊痛點,消費者迎來4大利好

相信有很多消費者都遇到過捆綁銷售的情況,本來只想選購一件自己中意的商品,結果買完發現一件商品莫名其妙變為好幾件;或者在網上訂購機票或者火車票時,總是被搭售商業保險、接機訂單以及酒店優惠券。

針對這一情況,《電商法》要求商家捆綁搭售必須明示。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違反者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與上文提到的“虛假評論“不同,捆綁銷售行為不存在不好界定的情況,《電商法》對這一行為也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對平臺以及商家起到了很大的威懾作用。如若繼續鋌而走險,知法犯法,平臺及商家將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沒有人消費時喜歡在不被告知的情況下,被人為添加一些自己原本不需要的東西,《電商法》對於捆綁銷售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很多消費者並不反對套餐式銷售,對於有需求的人,套餐銷售幫其剩下的大把時間,關鍵是要說清楚不能讓消費者默認勾選。

不及時退押金就罰錢,媽媽再也不擔心

《電商法》落地直擊痛點,消費者迎來4大利好

這個冬天,最遠的距離不是我在你對面你卻不知道我愛你,而是你與OFO押金的距離。曾經風光的小黃車因為自身缺乏“造血能力“,資金緊張後就將手伸向了用戶押金,結果超過1000萬人的押金無法退還。雖然99元的押金放在自己身上也沒有那麼大的購買力,但挪用押金導致無法退還的行為還是會讓消費者寒心。

《電商法》實施之後,這一情況將很快得到好轉。《電商法》中說到,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一規定雖然無法讓OFO一下將押金全部退還,但是也為消費者日後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為之後的電商經營者提出了要求,制止經營者對消費者押金的任意使用。有了這項規定,媽媽在也不用擔心我的押金了。

選擇增多,“大數據殺熟”被禁止

《電商法》落地直擊痛點,消費者迎來4大利好

算法很強大,它可以根據不同人的購買喜好、習慣,為消費者畫像,做出“千人千面”的頁面。在消費者使用電商平臺時,系統通過“畫像“只為消費者推薦部分商品,讓消費者無法自由選擇,多少有綁架消費之嫌。

現在,這一情況將不再出現。《電商法》明確要求,電商平臺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徵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但若出現大數據殺熟的情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過這項規定,消費者將拿回屬於自己的選擇權和知情權,隨意貨比三家,不再被平臺商家“綁架“,只看他們想讓消費者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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