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省委、省政府機構共計60個 網信辦也有新變化


改革後,省委、省政府機構共計60個 網信辦也有新變化


改革後,省委、省政府機構共計60個

其中:省委機構18個 省政府機構42個

對應黨中央和國務院機構改革,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建立健全和優化省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和機制

組建省監察委員會;

將省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

省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省委財經委員會、

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

省委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

組建省委審計委員會、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

加強省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省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

省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

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組建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文化和旅遊廳、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省應急管理廳;

重新組建省司法廳;

優化

省審計廳的職責;

組建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醫療保障局、

省林業和草原局;

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

其他不再設立的機構

不再設立

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省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承擔。省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省公安廳承擔;

省對外宣傳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省委宣傳部承擔。

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省委辦公廳、

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作為省委工作機關;

省政府辦公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教育廳、

省科學技術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水利廳、

省商務廳、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統計局、

省信訪局、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工作部門。

重新組建省科學技術廳;

組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將省委省政府信訪局更名為省信訪局,由省委辦公廳管理的機關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將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改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

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省委老幹部局作為省委工作機關;

省委機要局、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委工作機關管理的機關;

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省政府研究室、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作為省政府工作部門;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監獄管理局作為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其中,將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由依託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設立調整為依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設立,作為省委工作機關;

將省委臺灣工作辦公室由省委辦公廳管理的機關調整為省委工作機關;

組建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

將省委老幹部局由省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省委工作機關,歸口省委組織部管理;

將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省國家保密局)由省委辦公廳的內設機構調整為省委辦公廳管理的機關;

將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由省委宣傳部的內設機構調整為省委宣傳部管理的機關;

組建省廣播電視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歸口省委宣傳部領導;

組建省政府研究室,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組建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加掛省政務信息管理局牌子;

組建省能源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由省農業廳的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組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

將省中小企業局更名為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作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加掛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牌子;

將省檔案局的行政職能劃歸省委辦公廳,省委辦公廳對外加掛省檔案局牌子。

深化省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深化省人大機構改革

為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組建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深化省政協機構改革

為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將省政協農村委員會、省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分別更名為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省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省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省級群團組織改革要與黨政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構設置、優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擔適合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將省直機關黨校(省直機關行政學院)併入省委黨校(山西行政學院),不再保留省直機關黨校(省直機關行政學院);

將省委黨校(山西行政學院)由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

將省委黨史辦公室和省地方誌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省委宣傳部;

將省委黨史辦公室與省地方誌辦公室合併,組建省委黨史研究院(省地方誌研究院),作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

將山西廣播電視臺由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歸口省委宣傳部領導。

將省社會科學院、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職能整合,組建省社會科學院(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作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將省政務服務中心職能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務服務中心)剝離,重新組建省政務服務中心,作為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能、省級政府採購中心職能整合,重新組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級政府採購中心),作為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統籌制定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從源頭上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制定執法事項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減少執法層級,下沉執法力量。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深化市縣機構改革

市縣機構改革要與省級機構改革有機銜接,統籌設置黨政機構,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省政府部門機構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市縣要相應劃轉。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加大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加大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市縣兩級黨政機構數額,由省委實施嚴格管理。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市縣可結合實際,著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要,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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