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的“正義”,“米兔”的挫敗?


劉強東的“正義”,“米兔”的挫敗?


日前劉強東收到“最好的聖誕禮物”:在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後,美國明尼蘇達州檢方宣佈不對劉強東涉嫌強暴案提起訴訟,消息傳出,當日京東的股價立馬上揚,增幅最高曾達9%,最後以5.87%收盤。自從今年8月31日劉強東被捕的新聞傳出之後,京東在納斯達克交易的股價到此之前下降了38.3%(納斯達克指數在同期下降了21.9%,標普500指數在同期下降了16.7%)。

中國國內的網絡反應主要分為兩派:有人認為不起訴代表美國司法系統的公正,在證據瑕疵的情況下,以不浪費公共資源為優先考慮;另有一派認為美國的司法系統讓有錢人逍遙法外,甚至代表了#MeToo(還有它的中國版“米兔”)運動的挫敗。

但是劉強東是否已經完全擺脫了明州噩夢,從此可以高枕無憂?女方的律師對檢方的舉措公開發表聲明表示不滿,並且表示將會提出民事訴訟。這容易使人聯想起1990年代,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被告雖然在刑事法庭獲判無罪,卻輸掉了民事訴訟。如果劉強東案女方決定提出民事訴訟控告劉強東人身與精神侵害,這場官司會有戲嗎?就此,我採訪了兩名關注劉強東案的美國華人訴訟律師。

檢方不起訴的理由

美國亨內平縣檢察官邁克•弗里曼於當地時間週五(12月21日)宣佈,不會對涉嫌性侵犯的中國商人劉強東提起訴訟:“經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性犯罪小組的徹底調查,以及四位對性侵犯案件擁有豐富經驗的資深檢察官的仔細審查,確定此案在舉證方面仍存在嚴重問題,這些問題會使任何的刑事指控都很難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

檢方所指出的舉證問題,不是如一些中文媒體報道的“證據不足”,而是證明力不足。檢察官在聲明中指出,檢察官在審查的證據涉及三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包含一些被翻譯成英文的普通話對話及信息,警方身上佩戴的攝像機錄下的劉強東與女方在公寓內的對話,以及後來在劉強東被帶回他的酒店之前,警方錄下的女方要求與劉強東私下進行交流的部分對話。

這些談話的實質,與其他所有證據,包括女方和其他目擊者的證詞,以及來自多個監控攝像機的錄像,使得檢方認為無法履行舉證的責任要求,因此不能提出指控。檢方所指的舉證的責任要求是指刑事案件必須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標準,這比民事訴訟案件勝訴的標準要高出很多。在本文稍後我會談到這兩個標準之間的具體差別。

劉強東由於參加明尼蘇達大學卡爾森管理學院項目,於8月30日和許多朋友、同事去了一家位於該市上城區的餐廳吃飯。在受邀赴宴的人中,有一名21歲的女學生。

晚飯後,這位女同學與劉強東及其他人一起乘車前往位於富蘭克林大道的一所房子,並最終於當晚晚些時候回到了她位於大學附近的公寓。幾個小時後,即8月31日的凌晨,這位女同學的同學兼好友打電話報了警。警察隨後趕來,在這位女士的公寓中,警察向這位女士以及劉強東進行了問話。根據當晚警方從女方那裡獲知的消息,警方結束問話,將劉強東帶回了他的酒店。當天(8月31日)晚些時候,劉強東在明尼蘇達大學被捕。

女方的代表律師威爾•弗羅林對媒體表示,在劉強東仍被警方拘留時,劉的一名律師聯繫控訴人討論和解問題。

劉強東的律師吉爾•布里斯博伊斯反駁這樣的說法,稱女方在劉強東被羈押的16個小時內與他聯繫,並隨後威脅要公開她的指控。劉強東拒絕以錢擺平。布里斯博伊斯在對媒體發佈的一份聲明中,描述女學生是當晚發生事件的積極和自願的參與者。

可以想見,女方對當晚的描述與劉強東通過律師表達的陳述有極大差異。根據《華爾街日報》所拿到的警方採訪語音記錄,女方告訴警方,她和劉強東在8月30日與劉強東的朋友和同事共進晚餐後喝醉了。在晚宴結束後,她被劉強東和他的一名助手塞進一輛大型車上。她在警方採訪記錄中說道:“我認為他們現在正把我帶到某個地方,但我無法逃脫,因為那時我真的喝醉了。”她並且告訴警方劉強東躥到了她坐的第三排,吻她並試圖脫掉她的衣服,儘管她請求他停下來。

根據女方對警方的說辭,車子到達一幢女方不願進入的大房子前。女方說她請劉強東把她帶回她自己的公寓,最終他同意了。到達後,劉強東和女方進入公寓,而他的助手和司機留在車裡。女方聲稱在公寓裡,劉強東無視她的抗議試圖發起性行為。“他脫下我的內衣,然後強姦了我。”事後劉強東還在她的公寓時,女方和一位朋友發了短信,這位朋友報了警。根據縣檢察官辦公室的說法,攜帶攝像頭的警官到達並詢問了劉強東和女方。

明州刑事訴訟律師周東髮指出,這個事件牽涉到前後兩次報警。檢方不起訴的關鍵因素是女方的朋友第一次報警後,警察到公寓現場的攝像頭捕捉到性侵案第一時間報警後的陳述、表情,顯示兩個人的關係並非強迫,警方還把劉強東送回酒店,並未提出拘捕要求。這個第一時間的觀察,導致警方沒有相信女方後來的說法。另外公寓監控攝像頭所拍到兩人進屋的情況,整體而言顯示證據力太弱,不構成起訴條件。

紐約州和新澤西州訴訟律師黃曉夫卻認為,在沒有看到證據、與證人問談並審查警方的報告之前,僅僅依靠檢察官的立場來下論斷很不靠譜。理論上評論者應該親自檢閱未公開的警方隨身攝像機的視頻,以便分析當事人在警察到公寓查看期間的動態和互動。這裡面仍有許多值得推敲之處,我們需要檢視更多的法醫證據。

據劉強東的律師說,那天晚上女方並沒有喝醉。雖然女方在一則短信中向一位朋友說她曾被灌酒,但男方律師說是女方向劉強東敬酒,並在她自己的杯子里加了酒。晚餐後,女方主動要與劉強東和劉強東的兩名助手乘坐一輛SUV,到另一位晚餐客人租用的房屋。根據布里斯博斯的說法,劉強東的助手描述了女方與劉強東在車內的互動方式是調情的。

同時,布里斯博斯指出,在公寓大樓兩人手挽著手,而且另一位在大廳裡看到他們的居民稱,他們看起來很開心而且沒有酒醉的樣子。在與警方交談後說,女方找到了劉強東,並表示誤解向他道歉。警方開車送劉強東回到他的旅館。

女方的律師弗洛林表示,劉強東的律師陳述“很容易被證據和其他目擊者的證詞證明推翻”。弗洛林還沒有公開提供這樣的證據。他解釋在第一時間警方出現時,女方拒絕提出指控,是因為她受到創傷,不熟悉美國的司法系統。晚餐後的第二天星期五下午,女方去醫院檢查是否有可能證明發生過強姦,並提供髒汙床單作為證據。然後她接受了警方的採訪。

周東發認為,如其他很多州和國家,明尼蘇達州有法定“性侵犯護士檢驗員”(SANE)的機制,由經過訓練的註冊護士對遭受性侵犯或性虐待的患者進行法醫護理和報告。如果有強制性的性行為,通常會在檢查中顯示對身體部位的傷害,而且在事後短時間內都有效,不像精液可能受到時間推移而影響檢驗結果。周東發認為,檢方的宣告中雖然沒有提到這樣的細節,但是他推斷SANE並未顯示足夠人身傷害的證據。

美國民事訴訟的標準

與民事訴訟中“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則有別,美國刑事訴訟中定罪的證據標準為“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也就是說,陪審團只有在檢方提出的證據能夠排除所有合理的懷疑之後,才能夠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陪審員對被告人是否犯罪存有合乎情理的懷疑,那麼陪審團會認為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還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就會判定被告人無罪。

刑事法庭的假設是刑事被告人是無罪的,檢方(也就是政府)想要推翻這個無罪假定,必須通過證明被告人被控犯罪的每一構成要件都排除合理懷疑,從而讓陪審團員全數同意。通常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需要達成整體一致的判決,而民事案件中的陪審團通常在某種程度上達到多數同意的決定即可。

因此民事訴訟中的“證據優勢”舉證責任標準,比檢方(政府)在刑事訴訟中的責任標準“排除合理懷疑” 要輕得多,基本上只要有比50%多一點的可能性證明發生了性攻擊行為,就可以判定某人要負責任。

那麼女方是否應該提出民事訴訟呢?根據檢方不起訴的決定,可能女方的說法至少是前後矛盾的,那民事訴訟應該會面臨困難。周東髮指出,刑事案件定罪的標準雖高,刑事起訴的標準,其實跟民訴的標準等同,也就是超過50%的可能性就可以起訴,如果檢方認為連起訴的標準都達不到,就表示民訴要勝訴有相當難度。

辛普森殺妻案最大的不同點是:辛普森的刑事案經過了庭審以及漫長的證據發現和證人交叉互審的過程,有許多對原告有利的證據,被害人才決定起訴,而劉強東案還沒有達到那個階段。因此周東發認為民事官司沒戲,如果是他代理女方,他將建議女方不起訴,因為在他看來贏的幾率不大。

同時,目前看來,劉強東可以控訴女方誣告,但是他應該會考慮到不想讓負面新聞繼續霸屏,所以不會出手。一旦女方提出民事訴訟,劉強東肯定會反訴她誣告。

黃曉夫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女方民事訴訟仍然有戲,因為在民事法庭陪審團的眼裡,整個飯局的組織和場景可能是為了讓一個45歲的富豪佔一個21歲大學生的便宜。在衡量證人的可信度時,必須考慮到人們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私心和偏見來看一個事情,也就是說,不同的檢察官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並提起訴訟。

比方說,控告人的律師威爾弗羅林說,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從未要求與女方見面,也從未問過她一個問題。弗羅林還批評檢察官辦公室在聖誕節假期前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其決定,甚至沒有禮貌性地先知會女方的律師。

那麼弗洛林的批評是否合理?檢察官採訪受害者是否常見?

黃曉夫認為在一起強暴案中,男女各執一詞,但是在現場的也只有兩個當事人,因此受害者的證詞十分重要,此案的檢察官卻完全沒有詢問受害者,這簡直是不可思議。至於提出指控的女學生是否有可信度,這個問題應該是由陪審團來做決定,而不是由檢察官做主。

並且,黃曉夫指出,在一個典型的強暴案件中,受害人往往處於精神和心理困惑的狀態,更何況這是一箇中國來的女學生,美國的警察可能也不知道如何解讀中國女學生的反應。當女學生的朋友第一次報警時,她的腦子裡面可能充滿了各種想法。事實上,隔天她是在校方的建議之下才報警。

假如面對一場民事訴訟,劉強東可以拒絕來美出庭嗎?黃曉夫認為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和一個美國上市公司的領導,從法律程序而言,很容易送達傳喚劉強東出庭的通知,並且他的一舉一動很難逃人眼目,劉強東如果拒絕出庭將是不智之舉。

不論如何,如果女方決定提出民事訴訟,通常庭外和解幾率很大。今年4月,在對美國有“慈愛父親”人設的喜劇演員比爾•科斯比的性侵刑事指控重審開庭時,檢察官表示,科斯比曾支付一名指控他性侵犯的女性和解費338萬美元。女企業家吉爾•哈斯於1997年起訴特朗普,指控其違反合同,同時也起訴其非暴力性騷擾,但作為與前訴訟有關的和解協議的一部分,她撤回性騷擾的訴訟。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多米尼克•斯特勞斯•卡恩因涉嫌性侵一名酒店服務員被捕,但堅持無意就針對他提出的民事訴訟進行談判。後來民事訴訟以未公開的金額(據報道為150萬美元)私下和解。

在提出民事訴訟之前,女方和團隊需要考慮的是隱私、財力以及精力消耗的問題,以及檢方所顧慮的“二度心創”。如果女方提出一起民事訴訟,她想必要面對身份暴露與其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一個21歲正在就學的中國女孩,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與美國的法律以及劉強東的律師團和媒體團奮戰,這是一個長期消耗的挑戰。

雖然有報道認為女方家境優裕,但真實情況並不是很清楚。民事訴訟的律師費用極可能以“事成收費”的方式來決定;在美國個人傷害案的原告律師代理,經常以這種方式來解決原告由於經濟資源有限無法打官司的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律師獲取的報酬取決於所代理的案件獲得法院判決賠償的一定百分比。如果官司打輸了,律師將得不到任何報酬,但是原告仍然必須支付律師為辦理案件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律師的事成收費的比例各有不同,一般的比例是三分之一。有些律師根據案件的具體進展程度,按比例增減其所分享的報酬。

劉強東案由於被告的賠償能力,使得女方找到願意代理的律師相對容易。即便如此,民事訴訟如果不能在短時間解決,對於女方仍然會形成長期經濟的耗損。

從這些角度來看,女方可能有的諸多顧忌是不是正印證了#MeToo運動下所發掘出的殘酷現實:性侵受害者,特別是在面對財勢不成比例的“大人物”之時,通常對揭發罪行表示遲疑?

劉強東與#MeToo

劉強東涉嫌性侵案剛爆發之際,有不少人注意到了,一個可能在中國商界常見的企業大佬飯局以及延伸的性行為,在美國#MeToo運動的語境下,提升了女學生和校方的警惕意識。也就是說,同樣的狀況可能在國內就不聲不響地遮蓋過去了。不論這種說法是否成立,至少根據女方的說辭,她開始想要與劉強東“私了”,而在與校方人員諮詢的過程中,校方人士提議她報警。

在美國,從對不起訴的報道輿論反應看來,性別差異並未完全決定對劉強東案的看法,不像當下很多性騷擾案,男性與女性的性別而決定了他們的反應。從《華爾街日報》的讀者評論來看,有男性埋怨不起訴的可當性,也有女性認為這位女同學把劉強東帶到她自己公寓極為不智。

但是在黃曉夫看來,這也就是很多性侵犯的受害者選擇不報警的原因,檢察系統的確給有財力、有資源的一方優勢。雖然檢方數度強調警方調查和提訴與否與劉強東的財力無關,他認為像劉強東這樣的富豪,可以僱用最好的律師團隊,私人律師通常也有較高的素質,在美國很多大辯護律師樓的律師有當檢察官的經驗,在檢察官辦公室裡有人脈;相對而言,公家的律師資源有限、薪水有限,輸不起,如果不是有執著追索的毅力,可能就因害怕輸掉,而不願起訴。

在劉強東本身發出道歉函同時,他的律師發出了一封很長且具有攻擊性的聲明,指責女方在兩廂情願的性行為之後向他敲詐勒索。劉強東背後,不但有強大的律師團隊,也有威力強勁的公關團隊,這封信的作用不但是為自己洗白,也似乎想在心理上阻嚇女方提出民訴。

從韋恩斯坦到福克斯新聞高管,性侵案長久以來遵循著一種類似的軌跡,就是受害者噤若寒蟬,甚至即使在控告之後,檢察官仍不願提出告訴,因為有錢的被告方總是有門路。#MeToo運動在美國尚未正式發起之前,我便發文討論福克斯新聞在姑息多年後,終於因性騷擾炒了數位大腕。而韋恩斯坦的大惡背後,有利益往來的藝人、經紀公司、製片公司等“平庸的邪惡”在默默支撐著他。這些大腕有漫長的被控告史,但是他們一直都堅持女方是自願的,即使有私下的指控,由檢察官發起的刑事訴訟卻過了數十年才成形,而這些大佬們仍然認為自己沒有錯。權力使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理所當然,而他們周圍的人也成為他們的幫兇。

大佬有權追尋他的“正義”,但我希望劉強東不屬於那些自認為有“特權”的大佬,也不希望對他不起訴形成對#MeToo運動價值的否定。眾多的性侵指控案有共同處,也有個別性,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來論定劉強東案。#MeToo運動的成績,在歷史的長河中已經開始漸出成效,在過去一年中,許多性侵的累犯者,從他們高高的位子上被拉了下來,因此劉強東沒有刑事責任並不代表著#MeToo運動的挫敗,也不代表女性與男性都將永遠生存在對於性侵行為了解的鴻溝兩邊。我們極可能永遠無法知道8月底的那個晚上在那個明州公寓裡發生了什麼,但無論是男性跟女性,都應該重視對性侵犯罪的教育和了解,共同探討如何預防性侵犯罪以及行為界限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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