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一篇名为《鄢陵县一个小女生的声音》的帖子在网上热传。该文反映称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作为”等情况。
1月8日,河南省鄢陵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鄢陵 正式回应:已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对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1月10日,@平安鄢陵 公布事件调查结果,全文如下:
【关于天涯论坛“鄢陵县一个小女生的声音”贴文的情况通报】关于近日天涯论坛“鄢陵县一个小女生的声音”帖文,鄢陵县公安局现将调查情况公布如下:
2017年4月30日22时40分许,张某某(男,汉族,30岁)驾驶小型轿车与刘爱丽(女,汉族,38岁)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爱丽受伤。鄢陵县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查取证, 5月16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爱丽无事故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刘爱丽应当到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刘爱丽及家人不依法到法院起诉,多次到县公安局信访,经民警多次协调,刘爱丽在医院治疗费用由张某某垫付承担。2018年3月份,县交警大队民警及县人民医院医生,抬着刘爱丽到许昌市伤残评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刘爱丽拒不配合。同年5月中旬,鄢陵县公安局信访科民警、交警大队民警以及医院医生,再次抬着刘爱丽到许昌市做伤残鉴定,并告知其伤残鉴定费用由公安局先行垫付,刘爱丽再次拒绝鉴定检查。由于刘爱丽的不配合,至今其伤残鉴定结论无法作出。
有关刘爱丽称其在鄢陵县中医院住院期间被猥亵殴打,并附有视频和截图的情况,县公安局指派安陵中心派出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民警多次与其联系并上门调查,刘爱丽均不配合调查取证。并且,刘爱丽治疗期间拒绝医生出院的建议,致使其滞留医院长达19个月之久。刘爱丽为独享病房而与医院安排的病人潘某某发生矛盾,两人纠纷不断。
目前,潘某某已涉嫌故意伤害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被鄢陵县公安局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查证潘某某与鄢陵县交警大队张新顺无任何关系,帖文所讲严重失实。
鄢陵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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