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平南首例生态补偿公益诉讼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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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法院

首例

生态补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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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上午,平南县武林码头,55千克的成鱼和幼鱼7108尾被投入江河怀抱。在县法院、检察院、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平南县首例生态补偿公益诉讼案履行。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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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在禁渔期间采用电瓶、升压器、捞缴、电线、竹竿等电鱼工具在平南县大安镇新儒村新三屯附近对出的白沙江江段进行捕鱼。梁某被公安刑事拘留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梁某需直接放流成鱼55千克和幼鱼7108尾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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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梁某成在珠江平南段放流成鱼55千克和幼鱼7108尾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受损水体。12月27日,被告人梁某刑满释放,并自觉履行公益民事赔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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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陈文胜(右一)在执行现场

平南法院副院长陈文胜介绍: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以往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经济上只有罚金这种手段。现在,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予以刑罚打击的同时,还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放流鱼儿等修复受损水体内容列入判决内容,并现场监督被告人增殖放流,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更好保护江河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我们的一江碧水,保护好我们自己家园的生态环境,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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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覃丽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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