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来了!平南“长雄帮”3名“漏网之鱼”今日宣判!

2019年4月29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公开对两件涉恶案件的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五个月;李某鑫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两起涉恶案件法槌落定,标志着平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初步的战果。

判决来了!平南“长雄帮”3名“漏网之鱼”今日宣判!

平南县公安机关查明,自2016年年初开始,以卢某瑜为首要分子,梁某、林某超、陈汉某、陈泽某(五人均已判刑)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黄某卫、徐某健、韦明某、吴某、高某(六人均已判刑)、李某鑫等社会游手好闲人员为一般成员,以平南县平南镇长雄汽车租赁车行为活动据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平南县城区实施了多起暴力犯罪,在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均参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各一起。具体分述如下:

  • 2017年2月26日晚上,莫某龙在平南县平南镇上上酒吧因琐事与被害人郭某宏发生矛盾。莫某龙即安排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和徐某健、韦明某、陈汉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携带刀具、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分乘两辆小轿车在平南县城区寻找郭某宏。次日2时许,在平南县中医院对面的一间螺蛳粉店门前找到郭某宏。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及莫某龙、徐某健、陈汉某、韦明某、吴某、高某、李某鑫等人拿砍刀、铁水管、棒球棍等凶器下车追砍、殴打郭某宏,致郭某宏因右肾裂伤并血肿形成行肾切除术,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2016年9月18日凌晨,梁某、卢某瑜等人在平南县平南镇兴平路(又称官街)的宵夜摊吃宵夜,因对邻座的莫某有自称“安怀大哥”不服,卢某瑜通知黄某卫,梁某通知林某超,让他们纠集多人并携带刀具、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过来殴打莫某有等人。被告人郭某鑫、吴某灿伙同林某超、黄某卫、苏钰某、梁艺某、韦汶某(均已判刑)、陈东某(另案处理)等人持砍刀、棒球棍、铁管等工具赶到宵夜摊,追打邻座吃宵夜的莫某有、曾某清、郑某等人,其中曾某清被砍伤腰部,莫某有、郑某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车被打砸。经鉴定,郑某的小车和莫某有的小车被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共6061元。

另查明,案发后,同案犯梁某、卢某、林某、黄某等人对被害人郑某、莫某有、曾某清赔偿了经济损失共10808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再查明,被告人吴某灿因另案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于2017年9月8日予以释放。


判决来了!平南“长雄帮”3名“漏网之鱼”今日宣判!


判决来了!平南“长雄帮”3名“漏网之鱼”今日宣判!

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灿、郭某鑫在首要分子卢某瑜的组织、领导下及重要成员梁某、林某超、陈汉某、陈泽某的指示,与莫某龙、徐某健、黄某卫、韦明某、吴某、高某等人为一般成员,为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活动,以“某租车行”为活动据点,并形成了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平南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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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许云霞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训诫,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庭审现场,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约3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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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775-78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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