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检察院办理郴州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郴州新闻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 冯辉)11月26日,桂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邓某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这是今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郴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2018年8月下旬,邓某源在其租住的房屋中三次容留朋友吸食毒品。邓某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邓某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邓某源在接受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讯问时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此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月22日上午,检察官向邓某源就认罪认罚从宽进行了告知,邓某源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建议,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11月26日,检察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桂阳法院,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快速审理。

检察官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今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司法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刑诉法的这两项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及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邓某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