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評:各方合力治霾 藍天白雲觸手可及

法制網評論員 王婧

霧霾,這一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話題是各國都面臨的棘手問題。面對治理霧霾這樣的公共話題,陳述事實者有之,抨擊政府者有之,指責工業企業排汙者有之,建言獻策者亦有之,附和湊熱鬧者更是不計其數。

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大氣汙染是一個公共問題,不僅僅是治理的問題,更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做好打持久戰、攻堅戰的心理準備。大氣汙染的性質決定了對它的防控治理得是一個多方主體參與的過程。除了政府採取宏觀治理舉措外,更需要市場、社會、公眾等多元力量共同參與、緊密合作、協同努力。

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京津冀協同治霾最為突出的亮點,是在應對重汙染天氣時,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實現區域高級別、大範圍預警應急聯動。提前採取應急響應措施有效減輕了重汙染天氣影響,將汙染級別降低了一個等級。

京津冀三地協同治霾、聯防聯控取得的一些成果,讓人們對目標達成充滿希望。在此過程中,除了完善京津冀地區的聯防聯控霧霾機制、強調政府主體責任之外,不能忽略其他主體共同參與的主動性,應努力調動政府之外的其他主體參與治理的積極性。

在針對大氣汙染問題的法律法規方面,國家已經制定了大氣汙染防治法。為應對日益嚴峻的大氣汙染,該法前後經過多次修訂。總體而言,該法在制度設計上越來越趨於嚴格。此外,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以及大氣汙染防治法都相繼取消了處罰上限,並規定了“按日計罰”制度,處罰“上不封頂”,這項懲罰措施也不可謂不嚴。

在出臺各類防控大氣汙染的相關法律政策文件時,相關職能部門還可以明確公眾參與,尤其是各種民間環保組織、社會團體參與大氣汙染防控的權利與範圍,切實在計劃、監測、執法等環節賦予公眾知情權和參與監督權。

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規,更需要堅定不移的“鐵腕”執行力。解決大氣汙染問題,關鍵還在於法律能夠得到有效執行,敢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嚴懲違法行為。除環保部門加強監督執法力度外,也要呼籲全民監督,藉助公眾的力量共同治汙,重拳出擊,嚴格查處,讓違規排放無所遁形。

在工業企業防治大氣汙染方面,自身應加強自律,創新綠色生產。以機制創新、生產轉型和技術升級作為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從減少汙染物排放量、循環利用汙染物、優化工業產業結構、加快轉型升級著手,實現綠色、低碳、可持續的發展路徑。

同時,公眾也應培養和增強自身環保意識。環境保護離不開每個人的自覺行動,公眾應樹立環保優先意識、培養環保宣傳意識、提高環保參與意識。日常生活中,大家可以選擇綠色出行,少開車,節能減排從一點一滴做起;春節臨近,煙花爆竹類產品進入消費旺季,少放爆竹以減輕霧霾,改變觀念從身邊小事做起。

應該認識到,西方國家也曾經歷過空氣質量由壞到好的過程,我們可以借鑑國外成熟經驗。治理大氣汙染沒有“速效藥”,國外那些曾身陷“霾伏”的城市也都曾經歷了長期的系統治理,有些仍在和霧霾“做鬥爭”。從他們的經驗來看,大氣汙染治理工作都是從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型,逐漸轉向多方參與的自下而上的公眾參與型。

總之,在大家對藍天白雲、清新空氣的迫切期盼中,辦法總比困難多。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齊頭並進的問題上,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團結一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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