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法院一案例入選《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

彭泽法院一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該院法官在辦理該案中,考慮到被告免費搭乘原告發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傷與一般有償搭乘有所區別,在判決時酌情減輕侵權責任,弘揚了助人為樂的良好社會風尚,該辦案理念為上級法院和法學理論界所肯定。

《中國法院2018年度案例》由國家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精心選編,彙集全國各地法院最新審結的典型案例,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展現法官審判時的法律使用方法和裁判思路,對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審判業務、加強法制宣傳等發麵發揮著重要作用,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重要的參考價值。

近年來,彭澤法院高度重視法官能力的提升,大力推進審判案例編報工作,鼓勵法官認真研究新類型案件,在辦精品案的同時做好歸納總結工作,高度提煉典型案例案情和審判要點,將案件形成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發揮司法裁判的示範引領作用。特別是在推動實現院庭長辦案常態化中,該院要求院庭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意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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