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和誼號

字:《禮記·曲禮》上說:“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就是說不管男女,只有到了成年才取字,取字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尊重他,供他人稱呼。一般人尤其是同輩和屬下只許稱尊長的字而不能直呼其名。

號:中國古代人於名字之外的自稱。簡稱號。別號多為自己所起,亦有他人所起。與名、字無聯繫。在古人稱謂中,別號亦常作為稱呼之用。如蘇軾字子瞻,別號東坡居士。號的實用性很強,除供人呼喚外,還用作文章、書籍、字畫的署名。

諡號:諡號是對死去的帝妃、諸侯、大臣以及其它地位很高的人,按其生平事蹟進行評定後,給予或褒或貶或同情的稱號,始於西周。長短字數不定,或一兩字,或二十餘字,字數不定,情況較為複雜。

古代東亞(包括中國、朝鮮、越南、日本)帝王及其後妃、諸侯、臣僚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後,內務府根據其生前事蹟與品德,而給予他一箇中肯的稱號。此外,受中華文化影響的一些鄰近國家亦有使用,但不是每個東亞古代國家都用諡號。

諡法初起時,只有“美諡”、“平諡”,沒有“惡諡”。善、惡“諡號”則源自西周共和行政以後,即周厲王因為暴政“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等被諡為“厲”,另外還有“私諡”。諡號的選定根據諡法,諡法規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義的字,供確定諡號時選擇。

這些字大致分為下列幾類:

上諡,即表揚類的諡號,如:“文”,表示具有“經緯天地”的才能或“道德博厚”、“勤學好問”的品德;“康”表示“安樂撫民”;“平”表示“布綱治紀”。

下諡,即批評類的諡號,如:“煬”表示“好內遠禮”,“厲”表示“暴慢無親”、“殺戮無辜”,“荒”表示“好樂怠政”、“外內從亂”、“幽”表示“壅遏不通”、“靈”表示“亂而不損”等。

“下諡”之“惡諡”:周厲王是一個貪婪的君,“國人”發動暴動,他逃到彘(今山西霍州市東北)並死在那裡,“厲”便是對他予以斥責的“惡諡”。

平諡,多為同情類的諡號,如:“愍”表示“在國遭憂”,“在國逢難”;“懷”表示“慈仁短折”;“思”表示同情。

上述三類諡號,一般屬於官諡。

私諡:是有名望的學者、士大夫死後,由其親戚、門生、故吏為之議定的諡號;“私諡”始於週末,興盛於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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