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抵牛市誘惑“結盟”入市炒股,東吳證券原紀委副書記被沒一罰三

證監會週五宣佈了3宗處罰,全部是證券從業人員執業違規案件。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杭五一違規買賣股票案,當證監會上門調查時,她還在東吳證券擔任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

杭五一今年56歲,蘇州人,2002年起在東吳證券任職,到被調查時已在東吳證券工作十餘年。在這期間,她也經歷了A股上一波大牛市,上證指數在2007年下半年一度衝至6124點,這也成為A股至今無法逾越的一個高峰點位。

從證監會此前發佈的處罰決定書來看,杭五一的違法行為正是發生在牛市上行期。上證從2005年的一千多點,慢慢啟動爬升至3000點上下。

2007年3月,杭五一與何某英、徐某音、董某梅、許某英等4人,每人出資30萬,共同放入何某英開在東吳證券的賬戶,五人合夥出資150萬元炒股,收益共享、虧損均擔。

不過牛市之後,杭五一和她的密友們又經歷了一輪陡峭的下跌,以及下跌之後漫長的熊市。五人“結盟”時間一直持續到2016年10月,時間跨度長達9年多。

值得注意的是,五人獲利金額並不大,總計僅147.88萬元。杭五一按照約定分得五分之一,總計29.58萬元。用了近十年的時間,才將本金翻了一倍。

這一金額與期間5人通過4次分紅獲得的120萬元相比,並沒有多出太多。五人每人分紅24萬。杭五一總計獲得收益53.58萬元。

然而,因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情形,證監會對杭五一採取“沒一罰三”的決定,總計罰沒金額118.3萬。

據證監會披露,在聽證與申辯過程中,杭五一試圖以母親出資的名義尋求免責,她提出,參與賬戶的資金其實來自她的母親,收益也自然歸母親所有,她本人則沒有參與過賬戶的操作或決策。

但證監會取得的證據並不支持她的說法,最終堅持對其作出前述處罰。

“杭五一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利用何某英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其本人負責交易指令下達並委託他人具體操作下單交易,”證監會發言人高莉週五表示,這一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另外兩例從業人員違規案件當中,一案是王某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操作6個證券賬戶買賣證券;另一案是羅某借用父親的證券賬戶,違規持有、買賣股票。

“勿因一時貪念,突破法律紅線,”高莉在宣佈上述處罰時表示,證監會將依法對證券從業人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以嚴懲重罰督促從業人員提高合規意識,做到依法履職,警示從業人員敬畏法律,並切實維護好行業發展秩序和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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