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本杰受贿、徇 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开庭审理

扫黑除恶 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本杰受贿、徇 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扫黑除恶 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本杰受贿、徇 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12月13日上午,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所长郭本杰受贿、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该案系无为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首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无为县公安局组织民警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本杰在担任无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牛埠派出所所长、城北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0500元、超市购物卡41000元、贵宾消费卡7000元,在行业检查、治安处理、超生儿违规入户等方面为会所、宾馆及个人谋取利益。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利用职务便利,在未注销原有真实户口及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授意民警为自己和他人办理假户口,再伪造居民身份证。

庭审中,被告人郭本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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