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羅某某等人涉惡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由建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劉某某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案和羅某某、湯某某等人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搶劫案經建陽區人民法院審判作出一審判決。

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經審查查明,2018年1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與被告人羅某某、湯某某、陳某某、白某某、繆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南平市建陽區潭城街道、童遊街道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

一審判決

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人劉某某、羅某某、湯某某、陳某某、白某某、繆某某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罰。

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罗某某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編輯:政治處文案:掃黑辦審核:倪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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