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口出 鎮雄魚洞一男子辱罵他人被拘


禍從口出 鎮雄魚洞一男子辱罵他人被拘


在現實生活中

我們經常會因為一些小事

而辱罵他人

但是,罵人也是要負責的

近日,鎮雄魚洞一男子宋某酒後在公共場合辱罵他人,魚洞派出所對其進行相關政策宣講和批評教育後,讓宋某回家,誰知宋某回家後再次打電話辱罵他人,並炫耀其罵人後逍逍遙遙地離開派出所,被辱罵者再次報警。宋某因辱罵他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很多人都認為

罵人並不違法

事實上大錯特錯

辱罵他人

從來不是一件小事

禍從口出 鎮雄魚洞一男子辱罵他人被拘


公然侮辱他人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以並處伍百元以下罰款。

只要你辱罵他人,不管在大街上還是在網上,不管你罵什麼人,不管你傷害的是地域感情,還是傷害民族感情,不管你是飆髒話,還是一般極端侮辱性言論,一旦形成惡劣影響,就要面臨巨大的涉罪風險,所謂的禍從口出正是如此。所以:

大家有事好好說話,

不要因一點小事,

而行侮辱他人之舉,

不要禍從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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