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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特中旗婦女聯合會
北京傳出重磅消息
公務員法徵求意見啦
工作滿30年可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職級分為四等十二級
待遇、晉升有何變化
……
同樣引人關注的是
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需符合哪些條件
靈活就業人員能否提前退休領養老金
提 前 退 休
突如其來的“利好”
您如何應對
一
“提前退休”到來!公務員迎來大變革
公務員法修訂徵求意見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有兩大亮點
↓↓↓
亮點
1
工作滿三十年可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
(1)工作滿三十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於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為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
亮點
2
非領導職務改革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
一級巡視員
二級巡視員
一級調研員
二級調研員
三級調研員
四級調研員
一級主任科員
二級主任科員
三級主任科員
四級主任科員
一級科員
二級科員
以前,非領導職務是這樣的: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原來的正科副科,變成了現在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主任科員,晉升更容易,更快了!
以後工作四五年享受副科
待遇將成為常態。二
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需要符合一定條件
1
哪些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2)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
提前退休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內退
1、內退後,社會保險不會終止
內退,全稱“內部退養”或“內退內養”或“離崗退養”。
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實行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
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正式辦理退休。2、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
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係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3、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辦理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准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
情況二:退職
1、什麼情況下能辦理退職呢
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鑑定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夠病退條件,只能退出崗位,經過社保部門批准,按照退職辦理,退職按月領取的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職費,叫退職生活費。
2、按照退職處理情況
國有、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職員,符合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退職處理:
(1)年老體衰,經勞動鑑定委員會或者醫師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內部確實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條件的;
(2)本人自願退職,其退職對於本單位的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3)連續工齡不滿三年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4)錄用後在六個月以內,發現原來有嚴重慢性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情況三:病退
根據我國相關社保條例規定,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即可申請辦理提前退休。
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連續工齡滿10年;
3、達到提前退休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4、由醫院證明,並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看到這裡,好多人分不清退職和病退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是病退有年齡限制。
情況四:特殊工種退休
1、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
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於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滿55週歲,女幹部年滿50週歲,女工人年滿45週歲,繳費年限滿15年,所從事工種在國家特殊工種目錄範圍內並達到規定年限,有毒有害滿8年以上(含8年)、高溫井下滿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別繁重滿10年以上(含10年)。
2、特殊情況
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的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可領養老金
靈活就業人員不存在提前退休一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定:
1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併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
2繳費年限滿15年可領養老金
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其他問題詳解】
問題: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有何區別?
答:領導職務是指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職務,直白點說就是那些處長、科長、縣長等等有具體職務的。
非領導職務是指不具有領導職責的職務,比如調研員、科員等等。
此前,鎮長(領導職務)、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都對應於正科級,類似的:縣長、調研員=>正處級,廳長、巡視員=>正廳級,
多數情況下,一個人不會同時擔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請記住,只是多數情況,因為確實還有不少省廳、部委中會有同時兼任的案例。
問題:此次改革,對於新入職公務員,有何影響?
答:根據目前試點情況,工資普遍有所提升。
如果研究生畢業進入公務員,1年試用期之後,此前是定副主任科員,三年之後可提主任科員。按照新規,大概率是1年試用期後,定為四級主任科員。按照一年一提的慣例,可能需要至少四年時間提拔為主任科員,相比原來要多幹一年。(注意:研究生是否定為四級主任科員還需要條例細則進一步明確,這裡只是預測。)
如果是大學本科畢業,參照以前的規定,應該是試用期後,定為一級科員(以前的科員);高中畢業,試用期後定為二級科員(以前的辦事員)。同樣,這裡只是預測。
綜合而言,對於剛成為公務員的年輕人而言,可能會有更高的待遇報酬,但同時,也可能多幹點年頭才能提拔到相應級別。
問題:對於目前已經定級的公務員,如何處理?
答:具體方案有待細則明確。無非兩種方案:第一種,按照新體制來,弄個對應規定;第二種,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再次重申,這次調整的是非領導職務。對於科長、處長等領導職務,是不受影響的!
問題: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答:在我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實行兩套完全不同的晉升體系。這裡說的是公務員職級(非領導職務)晉升的調整,與事業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有點特殊情況。事業單位分為兩種,普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俗稱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既然都是按照公務員來管理了,也得受到這次調整的影響。
問題:國企會受到什麼影響?
答: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分別是三套不同的晉升體系。國企的自主性更高,在職務設置方面權限很大,短期內並不會受到此次公務員調整影響,長期來看,可能部分國企會參照公務員調整進行調整。
問題:職級的增多,會影響管理效率吧?
答: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確實會影響管理效率。但是要注意,這裡說的是職級,只是跟待遇相對應,並不是領導職務,上級對下級並沒有管理權限,所以並不會影響管理效率。
同樣,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也可以有利於調動做事積極性,畢竟之前七八年都沒法提拔,容易灰心。現在每隔幾年就提拔一次,工作有奔頭,還是有利於激發幹勁的。
問題:非領導職數有人數限制嗎?
答:在此前,非領導職務是有人數限制的。
在國家部委,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40%,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省廳,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廳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地級市,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在縣級,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新的公務員法出臺後,是否還會有人數限制,需要看具體細則規定。
需要注意,在2015年縣以下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中,在縣級以下單位非領導職數有所突破。這一點,在修訂說明中再次強調會堅持此前改革,所以不會發生變化。
此次值得關注的是,新公務員法出臺後,縣級以上的非領導職數是否也會突破。
問題:每個層級的晉升,是自動提拔嗎?
答:根據前期試點和現階段實際操作,並不是自動提拔,需要人事部門走個流程。流程是人在操作,存在不確定因素。對於無限制的情況,基本上是到點就提。
問題:對於基層股級幹部是否有影響?
答:先給科普一下股長的概念。
在公務員法中,副科是最低的行政級別,大致對應於X縣財政局副局長的級別。但是財政局內部也有預算股等部門。這些部門一把手、財政局的中層幹部,就是股長。比副科級別還要低的官員。
雖然級別低,但股長是目前縣、鄉兩級行政管理中的中堅力量。某些股長實權也不容忽視,比如縣財政局預算股股長。
股長,目前一般按照領導職務序列來對待,但是此次並沒有在公務員法中加以明確。
問題:這次改革,與此前2015年縣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有何不同?
答:直白點說,就是以前縣以下的改革,現在普遍化了,無論哪個層級都可以。
問題:以後,公務員週末加班會有補助嗎?
答:會有的。此次增加了公務員非工作日工作,應該給予補助。具體標準應該會視地域和工作種類來確定。
新變化!公務員加班補助要來了?
登錄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http://www.npc.gov.cn/),一條重要的信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正在徵求意見,日期為11月1日至12月1日。
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條是,公務員加班終於有補助了!
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增加了有關表述
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
按照公務員養老、醫療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修訂草案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修訂草案明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髮放。
此外還提到,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關於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通俗點說,就是要麼調休,不調休就發錢。這條規定絕對是一條“乾貨”,是“及時雨”,一定引起公務員的強烈共鳴。
01
不瞭解體制的人,有的有一種錯覺,覺得當公務員是非常輕鬆的工作,在部分人眼裡,公務員就是一杯茶、一份報紙,整天沒啥事做。
這種認識與公務員隊伍中忙碌的實際根本不符。
大部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5+2,白加黑,星期六保證不休息,星期日休息不保證。
可以說,加班加點的工作是常態。
但是,可能有人都不理解,我國《勞動法》並不適用公務員。不適用公務員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補償等條款,都不適用公務員。
總有人有一種誤解,認為公務員是穩定的職業,所以一好百好,其實任何工作和職業,都是有利有弊的。
02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第一點,更加尊重和保護公務員的休息權。
公務員也是人,而且大多數公務員都是普通人,也需要休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同時也規定了公民的休息權。
《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有嚴格保護的,但以往對公務員的休假、加班這一塊落實、規定上都有一些空白。
尤其是在一些基層單位,常年加班得不到充分休息的矛盾比較突出。大機關、大單位在落實休假、休息方面應該是比較不錯的,但是在基層單位工作,千頭萬緒、人手不足,加班加點是常有的事。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應該是重視了這個問題,體現了中央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關心與關愛。
第二點,更加尊重與保護公務員的勞動報酬權。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按勞分配,勞動獲得報酬是憲法保護的。
公務員也要養家餬口,這點和群眾沒有區別。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明確了公務員的年終獎,以及加班補助,實際上是充分尊重了公務員的勞動報酬權的。
重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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