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房租?自如避稅?當個稅抵扣房租施行以後

2019年起新的個稅政策實施,個稅可以抵扣租房租金。對於租房族來說,本來是一件增加可支配收入的喜事,直到他們收到了房東這樣的“

狠話”——

漲房租?自如避稅?當個稅抵扣房租施行以後

“我們合同要麼你把稅墊上,要麼解除合同我賠你錢。”房東得知可能要交房租稅後,放出讓租戶承擔稅負的話。

租房族高興了不到半天的心情,拍上了冬日冷冷的冰雨。

零和博弈:房東VS租客

最近十幾年的租房市場,個人房屋出租存在大量沒有官方登記租賃關係,沒有備案繳稅的現象。然而,登記規定是一直存在的。

有法可依的情況下,一旦租客將房東的信息提交,那麼國家通過住房租金抵扣個稅這一途徑,就掌握了所以房東(租房機構)的租金收入情況。該交的房租稅,也逃不掉。

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因此想將稅負轉嫁給租客。

於是大概率出現這種情況:

一開始租戶想申報,房東就要納稅,房東要將稅額通過房租轉嫁給租戶。雙方此次博弈的結果趨向於保持現狀,不申報,不漲價。

然而,有的房東無法阻止租戶申報,就藉機漲租;租戶就必然申報,最後房租漲了,租客的成本也增加了。

結局就是相互傷害。

自如甩鍋:申報不填組織填個人

同樣,想避開這潛在稅負的還有自如這樣的長租機構。

有自如客在申報時,要在個稅申報租房抵扣那一欄選擇,個人或組織。自如管家告知自如客應該填寫個人而不是組織。

他們的理由是:自如只是受業主委託代為管理,屬於第三方,不是出租方。為此他們還統一了對外話術。

漲房租?自如避稅?當個稅抵扣房租施行以後

有媒體向北京市海淀區國稅局工作人員進行求證,工作人員表示,完全沒有法規規定個稅申報必須填寫業主。並且,填寫個人/組織對個稅扣除的額度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對自如要繳納的稅可能有影響。

如果房屋為第三人所有,自如作為中介,收取中介費用,繳納的就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個稅和房產稅由第三人承擔;如果是自如自有,它就要承擔額外的租金所得納稅額。

也就是說,自如要求租客申報時填寫“個人”,確實能起到避稅的作用。

蝴蝶效應:躺槍的業主和企業

蝴蝶效應是指微小的變化能帶動整個系統的長期的巨大的連鎖反應。

在這場風波影響下,以租養貸的也迎來危機。本來很多地方房租就無法承擔起業主每月的房貸。

如果業主付大筆首付買來的房子,租給他人住著,還要交一層房租稅,會有更多業主選擇空置或者拋售房產。

如果業主選擇不租出去,未來的空置稅也呼之欲出。所以,二手房市場也會有不少房產入市流通。

還有一個說法是,通過漲房租來轉嫁需要企業增加傭工平均收入的配合。有的企業為提高員工獲得感,會給予一定的住房補貼和交通補貼。高房租對應低收入是留不住人才的,也迫使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員工工資待遇。

不過,據傳中關村某企業給員工規定,如果在公司範圍一公里內租房,提供一定租房補貼。結果那一公里範圍內的房租全漲了。果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什麼時候受傷的都是小韭菜。

明末政治家黃宗羲定律: “積累莫返之害”,意思是人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準,走向原先改革目的反面。有人擔憂,在個稅新政實行後,稅費降得多,最後反彈的也厲害。

後效如何,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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