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2019年乡村旅游公路项目申报工作会议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安排标准等方面做了调整,其中明确对已完成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的省区,自2019年开始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由农村扶贫公路调整为乡村旅游公路。为及时适应形势变化,提前做好2019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工作,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集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海原县4县(区)发展改革、交通部门有关人员,就2019年乡村旅游公路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并邀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委的相关处室人员参会。

会议组织学习了《暂行办法》,对新修订变化情况进行了认真解读;会同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对4县(区)拟申报的乡村旅游公路项目进行了初审。会议要求,拟申报项目要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当年能够开工、当年形成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要做实做准,严禁报大建小或在招投标环节故意压低投资等。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督促各县(区)做好需支持项目的储备,按要求及时上报拟申请资金项目,努力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区乡村旅游公路项目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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