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堂」婦女“四自精神”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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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四自”即為“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簡稱。

1983年9月2日,在中國婦女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康克清同志做了題為《奮發自強,開創婦女運動新局面》的工作報告。報告在談到今後5年我國婦女的光榮任務時說:“我們要‘自尊、自愛、自重、自強’,勇敢地捍衛法律賦予自己的神聖權利”,這是全國婦聯第一次提出“四自”。“四自”的內容是:自尊,就是要自己看得起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不要自卑。自愛,就是要自己愛護自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熱愛自己的事業。自重,就是自己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自強,是“四自”的核心,必須自強,自強才能自立。自強,就是要積極向上、奮發圖強,學好本領,幹出一番事業。“四自”號召中國廣大婦女勇敢地捍衛法律賦予自己的神聖權利,不受封建殘餘思想的束縛,不做喪失自己人格、國格的事情。

「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事隔5年,1988年9月1日,在中國婦女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莊嚴的人民大會堂懸掛起兩條醒目的標語:“投身改革,團結奮進,同全國人民一道共闖難關,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做新時代的新女性。”大會並一致通過了張幗英書記作的題為《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爭取改革攻堅階段的勝利建功立業》的工作報告。報告中寫到:在改革競爭的大環境中,當代婦女要爭取自身的進一步解放,必須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新女性意識。這次不僅對“五大”提出的“四自”內容進行了修改,並且對“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內容進行了系統闡述,並寫進全國婦聯《章程》中,作為現階段婦聯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張幗英同志在報告中是這樣解釋“四自”內容的:“在改革競爭的大環境中,當代婦女要爭取自身的進一步解放,必須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新女性意識。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維護自己的尊嚴,反對自輕自賤;自信,就是相信自己的力量,堅定自己的信念,反對妄自菲薄;自立,就是樹立獨立意識,體現自己的社會價值,反對依附順從;自強,就是頑強拼搏,奮發進取,反對自卑自弱。”新時期的“四自”精神,是對中國婦女運動光榮傳統的繼承和發展。這一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婦女自己的口號,倡導中國婦女在改革浪潮中急流勇進,樹立自我發展的獨立的群體意識,培養健全的心理素質,成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一支舉足輕重的力量。

「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中國婦女“六大”提出的“四自”口號,得到了黨和國家的充分肯定和熱情支持。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中指出:“婦聯要教育廣大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激勵她們奮發上進,在建設和改革事業中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和積極作用。”1990年3月7日江澤民總書記在紀念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八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希望你們努力提高素質,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進一步增強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做社會主義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女性。”1992年4月3日,第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該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從此,“四自”教育成為婦女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廣大婦女最熟悉的口號,成為中國婦女奮發前進的動力。

審核:劉芳

製作:孟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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