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幹警用看得見的努力消除背後的誤解

1月11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山城區法院執行幹警通過8個小時的努力,為一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件的申請人討回三萬餘元賠償款,消除了申請人以為執行幹警拖延執行的誤解,得到了申請人的讚揚。


執行幹警用看得見的努力消除背後的誤解


2017年,李某等人受僱在山城區石林鎮給趙某幹活,幹活過程中因機械故障,造成李某被壓在機器下邊受傷。李某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賠償損失,後經法院審理,判決趙某賠償李某損失共計三萬餘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對趙某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狀況進行了全面調查,均未發現趙某有可供執行財產。為此,執行幹警曾將雙方組織在一起調解,期望通過調解手段讓趙某履行義務,但李某卻以為執行幹警的調解行為是在故意拖延執行,對此意見很大。

1月11日執行幹警再次將雙方組織在一起面對面協商。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五點,執行幹警將執行程序、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後果、無財產可供執行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詳細的講解,消除了李某對執行幹警拖延執行的誤解,也打消了趙某以為無財產就可以逃避執行的僥倖心理。最終,趙某的親屬自願代其履行,李某當天拿到了執行款項,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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