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初級職稱|考試必備經濟法基礎知識第二篇


會計初級職稱|考試必備經濟法基礎知識第二篇


1、什麼是行政複議的申請和受理?

(1)申請時間。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2)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3)申請費用。

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4)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②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提醒】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2、什麼是行政複議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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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麼是行政複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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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行政複議參加人不包括行政複議機關。

(2)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有:海關、金融、國稅和外匯管理等。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Q:據行政複議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行政複議機關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B.對某縣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C.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複議

D.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4、什麼是稅務行政複議管轄的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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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麼是行政複議的舉證責任?

行政複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6、什麼是行政複議的答覆時間?

(1)行政複議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 定,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

限少於60日的除外。

(2)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 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 過30日。

7、什麼是行政複議的生效?

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制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Q:行政複議期間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判斷)

8、什麼是行政訴訟的判決?

(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

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

院提起上訴。

▲【提醒】當事人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9、法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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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麼是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會計最基本的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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