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推進全國統一 “多證合一”改革

近日,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稱各省)在2017年開展“多證合一”改革基礎上,自今年6月底起,全面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

去年以來,各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要求,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整合證照事項數量從“十證合一”到“五十六證合一”不等,累計整合100項涉企證照事項,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全國層面仍然存在整合證照數量差異大、推進程度不均衡、數據共享不充分、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應用存在障礙等問題。為了切實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多證合一”改革,經全面梳理、逐項研究,工商總局等十三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在“五證合一”基礎上,將19項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在全國層面實行“二十四證合一”,整合的證照事項包括《糧油倉儲企業備案》、《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公章刻製備案》、《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分支機構備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證書》、《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備案》、《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

《意見》以明確全國層面“多證合一”整合證照事項為核心,以建設信息化共享平臺為載體,以加強業務銜接協同為抓手,以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為目標,提出了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具體要求。

一、統一整合證照事項,實行國家層面全覆蓋

對首批列入《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的19項涉企證照事項,各省要全部納入本地“多證合一”改革範疇,同時對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整合證照事項目錄實行動態更新管理。

二、打通省級共享通道,做到“讓信息無障礙跑起來”

今年6月底前,各省、各相關部門要完成數據共享平臺建設和升級改造,打通部門信息壁壘,暢通數據傳輸渠道,在省級層面實現各部門、部門垂管系統與省級共享平臺的完全對接,實現信息自動推送、導入、轉換,做到“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交換“全程無障礙”。

三、規範信息採集方式,實現信息“一次採集無重複”

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只需通過自主勾選即可完成證照整合事項的申報,各地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登記業務時,對企業登記信息和涉企證照事項部門共享信息實行一次採集,企業無需向相關部門重複提交相同材料和信息。對於在辦理工商登記階段申請人尚不具備的以及申請人填報有誤的備案信息,相關部門通過履行管理職能要求申請人修改或更正,不影響企業登記以及發放營業執照。加強企業經營範圍標準化管理,形成經營範圍、證照事項、所屬部門、信息採集相互關聯的業務流程模式,讓群眾容易理解、輕鬆申報,實實在在減輕群眾和企業的負擔。

四、推進“多證合一”營業執照“跨界”應用,擴展改革成效

“多證合一”涉企證照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在該企業名下,同時通過營業執照二維碼以及電子營業執照進行公示,擴大涉企證照信息的可視範圍和應用場景。推動“多證合一”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綜合應用,打通最後一公里,服務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進一步擴展改革成效。

《意見》還對推進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應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改革的階段性工作安排等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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