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萬微商代言後,陳立農宣佈解約!粉絲與代言孰輕孰重?

10月29日,陳立農的一則相關動態引發熱議!事件緣起28日,某品牌微商官宣陳立農為其噴霧系列代言人。隨後陳立農工作室轉發認可該代言,一句“每一次嘗試都是體驗,每一次體驗都是成長”暖意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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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般表面祥和看似融洽的氛圍之下,粉絲卻發出最不和諧的呼聲。“農糖”們認為代言微商和現在陳立農的定位不符合,會影響之後他的前途,於是開始討伐公司要求和對方解約,一度將陳立農工作室刷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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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曲解過後,直至29日夜,陳立農工作室終於發佈聲明,力證清白。字裡行間,“我司已經向品牌方提出解約,並書面送達終止合約的解約函,結束雙方代言合作。”但這樣的單方面解約儼然沒有平息事態。陳立農這一次真的深陷輿論漩渦了!

陳立農選秀出道,人氣攀升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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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83的陳立農,因為擁有一張孩童般燦爛的笑臉,而總能給觀眾暖意。其實這個鄰家大男孩是妥妥的00後,2015年,被星探挖掘,並在臺灣參加了選秀比賽。之後,他與傳奇星娛樂簽約,成為旗下練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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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人氣綜藝《偶像練習生》現場,練習時長僅為6個月的陳立農在評級表演中演唱了一首《女孩》,拿到了A等級。4月6日《偶像練習生》總決賽中以20441802票的票數排名第二,與蔡徐坤、範丞丞、等組成九人男團NINE PERCENT並正式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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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量當道的娛樂圈中,陳立農順應潮流出鏡率和人氣飛速攀升。2018年5月,更是隨其他隊員參加《奔跑吧》節目錄制。5月24日,參加《快樂大本營》節目錄制。6月23日,參加綜藝節目《高能少年團》第二季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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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人氣綜藝的曝光,再度讓陳立農話題度高漲,在鹿晗等流量換代的話題中,陳立農順利收穫新晉偶像的席位!

人氣積累下,卻因代言陷入被動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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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背景下,陳立農已然貴為明星,人氣積累收入自然水漲船高。於是,代言便成了提升收入的關鍵。平心而論,明星接代言,三方都可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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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星來說增加了曝光度和最直接的經濟收入,對品牌來說是一次有力的推廣和很好的擴大知名度的機會,對粉絲來說則是多了一份吹噓的資本。但陳立農卻陷入被動,粉絲吐槽的焦點便是“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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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粉絲眼中,沒有知名度、甚至還可能存在安全問題、無法彰顯偶像的優秀和“高逼格”、更無法滿足粉絲的虛榮心的微商品牌,是嚴重侵害到偶像形象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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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粉絲開啟討伐該品牌公司的行動,不僅總結出了該品牌的各種質量問題,而且稱該品牌為三無產品,以此證明公司是有多瞎。可是這下子品牌老闆不滿意了,於是開直播解釋自己的產品不是三無產品,還帶員工向農糖道歉,說現在配不上陳立農對不起,他們會努力,農糖說的一切都對,他們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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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轉的讓吃瓜群眾有些措手不及,在這樣的背景下,陳立農陷入被動境地。甚至開始指責“農糖”欺人太甚,畢竟合約已經簽訂,卻讓對方道歉著實有些過分。

陳立農方面力證清白,該微商品牌甚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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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突襲而至,陳立農方面立刻發佈單方面解約聲明!義正言辭的表示會為了維護陳立農的定位和形象拒絕繼續合作。這樣的表態收穫粉絲大力支持。評論區力挺聲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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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微商品牌方面果斷拒絕!聲稱“在沒有經過我方品牌的同意下私自發布解約申明 屬於毀約 這種對品牌方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 我方品牌會依法追究!”於是,新一輪粉絲互懟再度拉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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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雙方均有站隊,認為陳立農方面做法過分簽約卻單方面提出解約不履行合同讓人不悅,但陳立農粉絲卻繼續本著對該品牌質疑的心態給出評判。言辭犀利的懟上該品牌“無風不起浪”“找存在感”。

合約精神和粉絲心態究竟該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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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整個事件中,微商被提及數次,但平心而論,微商說到底只是一種銷售渠道,微商品牌只要資質齊全就是正規產品而非“三無”。一個簡單的例子,韓束、一葉子是微商出身,各任代言人也是“大牌雲集”,包括景甜,古力娜扎等都是其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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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番陳立農代言的品牌在粉絲列舉的各項中,確實對陳立農的個人形象樹立上存在一定的問題。畢竟他同期代言的均是紀梵希“品牌摯友”、美寶蓮的“底妝大使”、相宜本草“品牌代言人”、尤佳妮“品牌摯友”等熱門品牌,相比之下落差自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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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次事件雙方均有失誤之處。首先,品牌在選擇代言人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的一點是匹配度,代言人的市場受眾是否和品牌的目標市場所相符。依靠明星“粉絲變現”的設想很好,但粉絲是否願意為偶像的代言買單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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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對於流量型藝人而言,當下他們還是靠粉絲吃飯的階段,代言選擇應該更為謹慎。不同於普通藝人在選擇合作方時的買賣雙方考量,諸如陳立農這樣的流量明星,選擇代言同樣需要切身考慮,自身定位及粉絲考慮均要作為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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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對於合約精神而言,明星需要慎重對待。畢竟任何的負面都是極為不利的。在多方考量之下,一旦合約成立自然需要如期履行。所以這一次陳立農代言事件中,如果一定對簿公堂,陳立農並不佔優勢,但即便如此,有此經歷再買一個教訓也未嘗不是壞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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