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農業稅”又回來了?農民不要慌,看完心中就有底了!

最近,在農民朋友中流傳著一個消息:自2006年起就不再徵收的“農業稅”又回來了,今年開始便要徵收。很多人聽到這一消息後都感覺心裡一緊,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2019“農業稅”又回來了?農民不要慌,看完心中就有底了!

我們要相信,既然農業稅已經取消了,國家就不會再收了。這次國家實行的新政策徵收的是耕地佔用稅,意即對佔用耕地的行為予以徵稅,而不是每家每戶都要上繳。

國家為什麼要徵收“耕地佔用稅”?

耕地佔用稅,並非是一個新詞,這些年農村也一直在徵收,只不過徵收的依據並非是稅法。近些年來,農村中耕地佔用現象還是很多,短短10年間,我國18億畝的耕地面積減少了2.5億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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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大對耕地的保護力度,201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佔用耕地建房等將繳納耕地佔用稅。該草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哪些人要交稅?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制定本法。因此,凡是佔用本法中定義的“耕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建設的行為,都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具體來說分以下三種:

1、私自改變耕地性質的人

耕地本來是種糧食莊稼的,但有人卻在田地上面建墳,這就算改變了耕地的性質。

2、違規佔用耕地建房的人

這個很好理解,沒經過批准就在耕地上建房的,肯定要交。

3、在耕地上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人

耕地本來是用於種植的,但未經允許就在耕地上發展林果業或改挖塘養魚等的行為,就是從事非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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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範圍是什麼?

耕地佔用稅的徵稅範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佔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所謂“耕地”是指種植農業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佔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佔用耕地,必須依法徵收耕地佔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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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已經開發的、從事種植、養殖的灘塗、草場、水面和林地等從事非農業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本著有利於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平衡的原則,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稅。

此外,在佔用之前三年內屬於上述範圍的耕地或農用土地,也視為耕地。

耕地佔用稅多久交一次?一次交多少?

耕地佔用稅只需交一次,即最初申請時。具體的費用標準,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一般來說,人均耕地越少的地方,佔用的成本就越高,交稅越多,反之就少一些。

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縣,佔用耕地每平方米交10元至50元,這樣佔用一畝地就是6667元到33350元;人均超過3畝的縣,佔用耕地每平方米交5元至25元,佔用一畝地交3335元到16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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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臨時佔用耕地應繳納耕地佔用稅,但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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