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8 兴安盟一网民散布“非洲猪瘟疫情” 谣言被拘留

净网2018 兴安盟一网民散布“非洲猪瘟疫情” 谣言被拘留

9月27日,兴安盟网警破获一起在微信群发布“非洲猪瘟疫情”谣言案件,查处违法行为人1人,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

净网2018 兴安盟一网民散布“非洲猪瘟疫情” 谣言被拘留

近日,兴安盟网警接到群众反映,有网民在微信群散布信息称,“突泉县老头山近屯有猪瘟疫”。兴安盟网警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发现系虚假消息,经调查工作,成功将违法行为人霍某抓获。经查,霍某系酒醉后凭空捏造老头山近屯非洲猪瘟疫情谣言,并将此信息发布至微信群,霍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霍某因制作、发布、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在网络活动中要坚守底线,不要随意散布或转发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信息,对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广大群众应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并积极举报造谣传摇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