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以证敛财发“猪瘟”财 陆川5名检疫人员过堂受审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地处桂东南的养猪大县陆川生猪存栏量锐减80%,猪肉价格一度突破80元/公斤。然而比这场猪瘟危害更甚的是背后暗藏的腐败,本应战斗在防控第一线的5名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47万余元,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01张,致使14677头未经检疫的生猪流入市场。

  11月28日下午,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50多名县直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某、詹某、范某、罗某、黎某涉嫌犯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案发前,蓝某任陆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分管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及远程监控工作;其余4人均为陆川县温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官方兽医,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詹某、范某、罗某、黎某与吴某(另案处理)被派驻到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驻场检疫,上述人员在对该公司屠宰的生猪进行检疫时,利用职务便利,向该公司索要好处费26600元。为感谢温泉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谢某(另案处理)的平日关照,詹某等5人从好处费中拿出1200元分给谢某。

  今年3月开始,陆川县清湖镇出现疑似“非洲猪瘟”,引发当地养猪户的集体恐慌,养猪户急于抛售手上养殖的生猪。超低的价格吸引众多外地猪贩涌入陆川大量收购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生猪。为了能让自己收购的生猪及时运输出广西,一些生猪中介以钱开路,违规获取动物检疫A证。

  4月至5月期间,在利益的驱使下,5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不清楚生猪来源且未按照规定对生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以证敛财。其中,蓝某分别伙同罗某、范某、黎某共计违规开具41张(涉及5363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2028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99900元;罗某伙同蓝某违规开具28张(涉及3699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1804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79600元;詹某违规开具19张(涉及3192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1230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96400元;范某伙同蓝某违规开具5张(涉及684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独自违规开具5张(涉及759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共计696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32500元;黎某伙同蓝某违规开具8张(涉及980头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受贿数额51600元,其中违规开证收取贿赂款的个人所得为12500元。

  7月8日,纪检监察部门发现5名被告人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存在涉嫌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问题。

  经过缜密而快速的线索核查后,陆川县公安局以涉嫌犯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对5名被告人立案侦查。8月,陆川县纪委、陆川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蓝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陆川县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詹某、范某、黎某、罗某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陆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执法大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居中介绍或放任其管的官方兽医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詹某、范某、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官方兽医的职务便利,在动物检疫过程中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并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定性、犯罪金额、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本案将择日宣判。(平安玉林网 □通讯员 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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